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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0/6/24 6:32:48 浏览:4163

由湖北金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金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更名为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后于2011年8月3日更名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已更名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湖北省交通开发公司、湖北省公路物资设备供应公司(湖北省公路物资设备供应公司已于2002年12月变更为湖北通世达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对(武)汉宜(昌)高速公路武汉-荆州段公路资产进行改制重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651,652,495.00元。

根据湖北省交通厅和交通部在汉荆段的投资比例(湖北省交通厅占63.68,交通部占36.32),汉荆段公路经营性资产此次改制形成的股权由湖北省交通厅(鄂交办[2000]584号文)和交通部(交函财[2000]267号文)分别委托给湖北金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有,经湖北省财政厅鄂财企发[2000]1185号文《省财政厅关于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投入到本公司的汉荆段经营性净资产100,104.23万元按1:0.65的折股比例折为国家股650,677,495股;其中湖北金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分别持有414,351,429股国家股和236,326,066股国家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63.58和36.27;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湖北省交通开发公司、湖北省公路物资设备供应公司各以现金5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均按1:0.65的折股比例折为325,000股国有法人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由于交通部与湖北省财政厅在计算发起人持股比例时存在精确位数的差异(前者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后者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根据交通部《关于对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意见的函》(2001年5月25日交函财[2000]133号文)的精神,并经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6月13日鄂财企发[2001]590号文)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比例的批复》(2001年7月13日鄂政股函[2001]22号文)批准,本公司总股本仍为651,652,495股,注册资本仍为651,652,495.00元;其中湖北金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股由原414,351,429股调整为414,344,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836;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有的国家股由236,326,066股调整为236,333,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668;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湖北省交通开发公司、湖北省公路物资设备供应公司仍各持有国有法人股325,0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9。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表5-1:发行人设立时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湖北金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14.344,271.0063.5836

2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236,333,224.0036.2668

3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325,000.000.0499

4湖北省交通开发公司325,000.000.0499

5湖北省公路物资设备供应公司325,000.000.0499

合计651,652,495.00100.00

(二)发行人上市及历次股份变化情况

1、首次公开上市

2004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47号文核准,公司以每股发行价格3.00元,发行了每股面值1.00元的社会公众股28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04年3月10日在上证所正式挂牌交易,并于2004年4月9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股票发行后,本公司股本由651,652,459元增加到变更后的931,652,495元,股票简称“楚天高速”,股票代码600035。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并经交通部交财发[2004]508号文件《关于对有偿转让江陵至宜昌段高速公路收费权经营期限的批复》,公司以募集资金收购汉宜高速公路江宜段收费权,并于2004年10月16日完成资产交接并投入使用。收购完成后,汉宜高速公路全线收费权归本公司所有。

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表5-2:首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股414,344,27144.4741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国家股236,333,22425.3671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国有法人股325,0000.0349

湖北省交通开发公司国有法人股325,0000.0349

湖北通世达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25,0000.0349

社会公众社会公众股280,000,00030.0541

合计931,652,495100

2、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12月11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关于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06]309号)批准,并经2006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总股本931,652,495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1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60,200,000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65元(含税)。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8401元(对价免税)。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共计实得5.4901元(含税)或5.3251元(不含税)。实施股改后,公司总股本931,652,495股不变。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表5-3:股权分置改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76,066,93040.3656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国有法人股214,500,63723.0237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国有法人股294,9760.0317

湖北省交通开发公司国有法人股294,9760.0317

湖北通世达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94,9760.0317

社会公众社会公众股340,200,00036.5158

合计931,652,495100

3、国有股权划转,控股股东变更

2011年9月30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51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告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76号)文件,公司原控股股东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76,066,930股(占总股本的40.3656)过户到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至此,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6,066,93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3656,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分配以931,652,4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转增3股。实施后总股本为1,211,148,244股,增加279,495,749股。新增股份上市流动日为2014年5月15日。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分配以1,211,148,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转增2股。实施后总股本1,453,377,893股,增加242,229,649股。新增股份上市流动日为2015年4月17日。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5年4月17日实施完毕。

5、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7年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海三木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277,418,030股用于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730,795,923股。

6、变更公司名称

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由“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名称的议案。2017年9月25日,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7、回购及注销股份

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2017年公司实施首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了三木智能100股权。因重组标的三木智能未能实现2017年度业绩承诺,重组交易对方须按《业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拟定向回购重组交易对方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并要求返还相应股份既得现金分红,以作为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因三木智能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交易对方须分别对公司进行补偿,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三木智能2016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10,752,424.58元,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16,000,000元相比,差额为5,247,575.42元。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本次交易中向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价格-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数。根据上述公式,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709,103股。

上述补偿股份将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向交易对方定向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30,795,923股减少至1,728,086,820股。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及要求现金返还的议案》,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9)010549号),三木智能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422,800.35元,扣除非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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