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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0/6/24 6:32:48 浏览:4155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12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871010177599000105

户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9391000011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6亿元,发行人拟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次发行,其中14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及公司债等有息债务,2亿元用于补充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

(一)偿还有息债务

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短期借款4.7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为6.52亿元、长期借款12.05亿元,应付债券5.97亿元,发行人为了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强流动性管理,本次拟将16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中的14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有息负债。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拟偿还的有息债务均不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发行人举借债务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地方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二)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是湖北省内路桥运营的重要运用主体,目前主要负责汉宜高速公路(汉荆段以及江宜段)、大随高速以及黄咸高速运营工作。2019年末,发行人收购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2020年在股权变更后,将新增负责大广北高速公路运营工作。2016年至2018年,发行人路桥运营养护成本分别为5,115.15万元、8,377.04万元、5,425.44万元,2019年1-12月暂估养护成本为7,075.94万元。2018年及2019年大广北高速公路养护费用分为4,881.87万元以及5,468.75万元。

基于发行人2016年-2018年以及2019年1-12月的养护成本的实际情况,且综合考虑2020年发行人大广北高速公路养护费用,按每年1增幅增长预测,预计2020年及2021年养护费用将分别达到12,707.77万元以及12,872.97万元,合计约为25,580.74万元。本次拟将16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中的2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2020-2021年的高速公路养护资金。

(三)本期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拟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当期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到期负债。

表4-1:发行人募集资金拟偿还到期债务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借款人贷款行起息日到期日借款金额当前余额增信方式借款利率借款用途是否属于政府一类债务拟使用金额

楚天鄂东公司国家开发银行2011.08.302035.08.280.060.06收费权质押4.90项目贷款否0.06

楚天鄂东公司国家开发银行2011.11.282035.08.280.370.37收费权质押4.90项目贷款否0.3

楚天高速民生银行武汉分行2019.09.042020.09.040.80.8信用4.25补充流动资金否0.8

楚天高速民生银行武汉分行2019.11.122020.11.110.50.5信用4.25补充流动资金否0.5

楚天高速工商银行武汉分行2019.11.152020.11.1455信用4.25补充流动资金否5

楚天高速建设银行汉口支行2019.11.152020.11.1411信用4.25补充流动资金否1

楚天高速建设银行汉口支行2019.12.122020.12.1111信用4.25补充流动资金否1

楚天高速招商银行武汉分行2020.1.72021.1.60.20.2信用4.25补充流动资金否0.2

楚天高速招商银行武汉分行2019.12.012020.12.010.40.4信用4.20补充流动资金否0.4

楚天鄂东公司招行黄石分行2011.12.312026.12.310.740.74收费权质押5.15项目贷款否0.74

合计10.0710.0710

注:上述银行借款均可提前还款。发行人计划于完成发行后一个月内完成上述贷款提前还款工作。

二、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按照短期融资券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同时也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兑付本息的义务。发行人已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建立市场化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稳定的营业收入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并且经过并购三木智能,将业务领域拓展至智能制造,完成并购后,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盈利能力显著提升。2016年-2018年度以及2019年1-9月,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7,260.19万元、268,843.52万元、307,039.55万元以及192,153.50万元。

(二)外部融资渠道畅通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47.83亿元,已使用17.28亿元,剩余授信额度30.55亿元。

(三)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

发行人为湖北省内主要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旗下拥有湖北省内车流量最大的高速公路之一汉宜高速,2017年,发行人并购三木智能,收入来源进一步拓宽,实现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显著提高。2016年-2018年度以及2019年1-9月,发行人实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31,734.31万元、268,262.95万元、362,388.93万元和221,040.33万元。

三、发行人承诺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和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承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本次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求,不用于长期投资。

发行人承诺本次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用途中的偿还到期债务不会与其他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重复。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行人将提前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注册名称: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注册名称:HubeiChutianSmartCommunicationCo.,Ltd.

(三)发行人注册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南军

(五)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00年11月22日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20000722084584J

(七)发行人联系电话:027-87576617

(八)发行人传真号码:027-87576678

(九)发行人邮编:430051

(十)注册资本:169,292.73万元

(十一)企业类型:国有控股公司

(十二)发行人经营范围:公路、桥梁和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和服务管理;公路沿线的餐饮住宿、商业娱乐、车辆维修、旅游开发、广告传媒、仓储物流(不含危化品)、能源矿产的投资、开发和经营;房屋设备租赁;对公路沿线其他相关产业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与咨询;智能交通系统的技术研发、建设、运营和服务;通讯及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发行人将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经发行人自查并与湖北省财政厅核实,发行人全部注册资本不存在“名股实债”;发行人不存在土地开发整理、保障性安居住房等业务,发行人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存在参与其他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BT、回购其他主体项目的业务;发行人不存在政府购买服务、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发行人来自政府的应收款项交易背景真实、清晰;发行人有息债务中,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不存在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不存在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不存在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不存在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不存在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情形;发行人相关业务开展符合国发〔2010〕19号文、国发〔2014〕43号文、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办发〔2015〕42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财预〔2012〕463号文、财综〔2016〕4号文、财预〔2017〕50号文、财预〔2017〕87号文、财金〔2018〕23号文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25日更名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鄂经贸企[2000]809号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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