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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

发布日期:2016/6/14 12:50:38 浏览:5544

随州市商务局,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国矿产资源、山西主要矿产资源、中国的矿产资源安全、山西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随州市商务局。

随州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家荣随州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青随州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有亮随州市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帅文强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沈正刚随州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兼)

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随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重要矿山企业还要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向办公室联络与提供规划资料,反映部门、地方和单位的意见,参与规划的调研、联络与协调工作。

2.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是我市第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单位,考虑到中国地质大学优良的资质条件以及首轮规划在省厅评审中的高度评价和工作的延续性,我局仍委托该单位协作完成本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小组组长:帅文强

规划编制小组副组长:沈正刚、郭凤典

规划编制小组成员:王仁贵、殷彬、董艳、李忠武、白永亮、李奇明、王来峰、刘伟、王肖戈、程胜、谢邦华、洪水峰

五、《规划》编制的过程

本次《规划》是在《2002—2010年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周期约一年左右的时间,先后经历前期准备、制定规划编制方案、基础资料收集整理与专题调研、综合分析研究与论证、《规划》编制、征求意见、提交《规划》(预审稿)等阶段。

2007年3-5月为前期准备阶段。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在经费和组织上为《规划》编制作了准备,并决定委托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并于同年7月正式签定了委托协议。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合同中的要求,组织不同专业的人员组成编制小组,负责《规划》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并初步收集资料。

2007年6-7月为制定《规划》编制方案阶段。在初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合同双方进行了协调,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规划》编制方案。

2007年8-9月为资料收集和专题调研阶段。在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仁贵科长带领先后到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规划局、旅游局、文化局、环保局、林业局、交通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收集有关资料,并分别到部分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专题调研。

2007年10月-2008年4月为综合研究阶段。在对已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整理的基础上,围绕矿产资源态势研究、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规划目标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其确定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初步编绘部分图表,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为《规划》的编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2008年5月-8月为初稿形成阶段。在资料综合整理与分析研究论证与专题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各类规划附图、规划附表、规划图集和有关附件材料,逐步编写《规划》文本初稿(征求意见稿),并于2008年8月20日召开局内部相关科室的讨论会议,形成修改意见。

2008年9月-11月为《规划》修改完善阶段。文本初稿完成后,广泛征求曾都区和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及有关部门与单位的意见,对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规划》文本征集方案并提供依据。《规划》初稿经有关专家以及相关部门、行业和主要矿山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后,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处理。

《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规划文本、规划附图、规划附表、规划图集和专题研究报告,形成《规划》预审稿,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2009年3月28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预审稿)进行了审查,编制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文本、附表、图件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并于2009年7月提交,按照程序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规划》编制的主要成果

《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附图、规划说明、规划专题研究报告等项组成。

1.规划文本

《2006—2020年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由“总则”、“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和“附则”九个部分组成。

“总则”说明了规划的目的、编制依据、定位、规划期限和适用范围。

“矿产资源形势”分析了我市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矿业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矿产品供需形势和资源保证程度,提出了保证短缺矿产供应的解决途径。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确立了《规划》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必须坚持的总方针和基本原则,提出了矿产资源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及规划目标期、阶段目标期和规划展望期的主要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确定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的方向,明确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调查进行了部署,划分了勘查规划区及规划区块;提出了探矿权设置、投放量及时序、现有探矿权处置方案及勘查准入条件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确定了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制定了主要矿种开采总量及矿山数的调控指标;提出矿业开发利用布局,划分了全市重点、禁止、限制、一般开采规划区及规划区块,确定了采矿权设置、投放量及时序方案;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优化方向,制定了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确定了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及矿山最低生产服务年限;确定了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节约和综合利用方向;提出了开采准入条件等。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析了我市的矿山环境现状及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了采矿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的影响,预测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明确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提出了规划期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任务,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控制指标及主要政策措施。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为落实规划目标,根据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分别从行政、法律、经济、科技、重大工程、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附则”主要说明规划的审批与解释权限。

2.规划附表

《规划》共包括23个表格,分别是:

附表1随州市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1随州市矿区(上表)资源储量表

附表2-2随州市矿区(未上表)资源储量表

附表3随州市成矿远景区一览表

附表4随州市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随州市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6随州市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7随州市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8随州市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9-1随州市探矿权总数规划指标表

附表9-2随州市采矿权总数规划指标表

附表10随州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分区表

附表11随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区规划表

附表12随州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区块规划表

附表13随州市矿产资源开采区(块)规划表

附表14随州市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及年限规划表

附表15随州市主要矿产“三率”规划指标表

附表16随州市矿山整改、联合、关闭规划表

附表17随州市风景名胜区一览表

附表18随州市自然保护区一览表

附表19随州市文物古迹及地质遗迹保护区一览表

附表20随州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与一般治理区一览表

附表21随州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规划表

3.规划附图

《规划》共包括5幅图件(比例尺1:150000),分别是:

(1)随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2)随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3)随州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与勘查规划图

(4)随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5)随州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4.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规划》共包括专题研究报告1套,共包括4个方面的专题:

(1)随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态势研究

(2)随州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布局研究

(3)随州市矿产资源供给需求分析

(4)随州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研究

5.规划编制说明

《规划》包括编制说明1份,即:

《2006—2020年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数据来源

规划研究成果中大部分数据使用截止时限为2005年底。其中,发现矿种、查明储量矿种、矿产地个数、矿床勘探程度等数据根据《湖北省矿产地数据库》、《截至2005年底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和待审批储量的勘探报告确定,而矿床(区)个数则是在对矿产地系统清理的基础上确定的;固体矿产储量数据来自固体矿产储量套改数据库;上表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总值、人均值及其在全省的排序等数据引自《2005年湖北省矿产资源年报》;矿山数量、从业人数、矿石产量和矿业产值等数据主要来自《随州市矿山企业统计年报》;矿业及后续加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以及矿产品消费量数据引自《2006年随州市统计年鉴》和相关行业办“十一五”规划。本《规划》划定的各类规划区的拐点坐标数据系在数字化地理图上直接依据划定范围读取直角坐标换算而来;有关各类保护区资料数据由市内有关管理部门提供。

勘查区块和开采区块的划分在2007年探矿权、采矿权的基础上,参考了2008年的最新数据,做了适当微调。

2.规划矿种及矿山控制总数

《规划》对象主要是甲类矿产和部分乙类矿产,对于建筑石料类矿产规划至提出了布局和矿业权的参考意见,具体的规划及实施方案留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去做。

矿山总数控制指标主要是依据以下几方面因素确定的:(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占矿山总数比重较大的砖瓦粘土类企业将依法关闭;(2)部分规模过小的建材类非金属矿山要进行整合,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一致、一个矿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采矿权的要求,很多矿区范围内的矿山将走整改联合、规模经营之路,使矿山数量减少。(3)新设立的采矿权必须满足准入条件。(4)规划期内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3.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主要是按照省厅的方法,从三个层面上来予以确定的。首先,分别确定新建矿山与换证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指标。其中,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值一般较高,目的是提高矿业准入门槛,一步实现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间的一致。专门确定换证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目的是为现有矿山延续、变更、扩建、整改、联合及其审批换证提供依据。之所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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