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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10/16 20:04:30 浏览: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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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元,经营范围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载重汽车、专用汽车、重型专用汽车底盘、客车底盘、汽车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机械加工和销售及以上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13、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长城路8号,法定代表人童金根,经营范围:商用汽车整车及底盘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检测及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通用机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运输型拖拉机及农机推广;汽车租赁、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

控制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章丘市潘王路19777号,法定代表人于有德,经营范围:客车底盘及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汽车工业技术服务;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及零部件的批发。

15、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埔岭99号,法定代表人徐向阳,经营范围:汽车生产、销售;汽车零配件、专用底盘生产、销售;机械加工;科技开发、咨询及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和技术的进口业务。

16、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24000万元,注册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重汽黄河路688号(重汽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李建亭,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不含特种设备)、橡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机床设备维修;工程机械租赁。

17、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65号,法定代表人张亮界,经营范围:投资汽车工业、房地产业。

18、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本23954万元,注册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荣路369号,法定代表人刘培民,经营范围主:重型专用汽车及底盘制造、专用汽车方面的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各类工程机械产品的研发、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改装汽车、汽车配件制造;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19、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本23956.46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天门大街266号,法定代表人于有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重型汽车专用底盘、汽车总成、汽车零部件及专用汽车改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构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0、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520.79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州街99号,法定代表人武正河,经营范围:设计制造汽车变速箱、拖拉机前驱动桥、工程机械齿轮、各种螺伞齿轮等部件、煤矿支护设备及综采配件、铸锻件、设备维修及配件;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经营本公司各种产品部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要材料及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自有房屋租赁;变速器产品试验。

2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专用车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章丘市潘王路17668号,法定代表人陈彦博,经营范围:制造、销售:专用汽车(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为准);车载罐体;城建园林机械修理;进出口业务。

22、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物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天桥区无影山中路53号,法定代表人段守泉,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环境绿化;房屋出租及中介;房地产营销、代理;保洁服务;家庭服务;生产、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水处理设备:包装箱的生产(不含印刷)、销售;销售:办公用品,工艺品。

2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地址山东省章丘绣江路北首路西绣惠镇康陈村地段,法定代表人李永清,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的加工及销售(不含玻璃制造);钢结构加工及安装、建筑工程施工、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及安装、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管道维修(以上经营项目取得资质证后经营);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普通机械、汽车零部件、彩板五金、交电、日用杂品、耐火材料(只限分公司经营);房屋粉刷、清洗维修、房屋出租、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网架设计、制作、安装(凭资质);输送设备、涂装成套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调试;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24、中国重汽集团希尔博(山东)装备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注册资金21851.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天门大街567号,法定代表人刘培民,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装配、安装、销售、进出口随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拉臂钩、升降尾板、汽车起重机及其零部件,并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

25、中国重汽集团包头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联营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注册地址包头市,

法定代表人蒋晓冬,经营范围:专用车(小桥车除外)生产与销售;专用车零部件生产与销售;出口本企业的经营产品、进口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货物和劳务互供协议的定价原则:如有国家定价,则应执行该国家定价;如没有国家定价,则应考虑适用市场价或成本加成价,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综合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如果国家定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于某种服务,则应适用市场价;如果适用市场价存在困难或者双方认为难以确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则应适用成本加成价;如果在将来任何时候,某一国家定价生效并可适用于某种服务,则该服务应适用该国家定价。

辅助生产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如果对某项服务存在国家定价,则应适用该国家定价;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适用市场价;如果适用市场价存在困难或者双方认为难以确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则应适用成本加成价。

技术服务的定价原则:中国重汽集团将为本公司提供日常性技术咨询及服务,技术服务费为每年200万元(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及服务费用);如果中国重汽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技术开发,其技术开发费的定价原则为提供该等技术服务的实际支出的成本加上10%的利润。

仓储服务的定价原则:如果对某项服务存在国家定价,则应适用该国家定价;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适用市场价;如果适用市场价存在困难或者双方认为难以确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则应适用成本加成价。

房屋租赁的定价原则:租赁价格参照同地区土地及房屋租赁价格确定。

医疗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如果对某项服务存在国家定价,则应适用该国家定价;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适用市场价;如果适用市场价存在困难或者双方认为难以确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则应适用成本加成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的需要,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零部件采购、产品销售、综合服务、辅助生产服务、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技术服务、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许可使用、职工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

为规范该等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各方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以协议方式对交易事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已签订的协议有:《综合服务协议》、《辅助生产服务协议》、《专利权和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货物和劳务互供协议》、《房屋租赁协议》、《技术服务协议》、《职工医疗服务协议》。以上相关协议刊登在2006年4月13日、2006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

后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和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签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对上述协议均予以续签。相关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09年5月15日和2011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2013年1月及2013年9月分别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和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销售协议》,相关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13年1月16日和2013年9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因《综合服务协议》、《辅助生产服务协议》、《货物和劳务互供协议》、《技术服务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职工医疗服务协议》于2014年5月15日到期。双方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续签上述六项协议,并结合《产品销售协议》有关内容对上述六项协议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

为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已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的基础之上,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14年10月20日分别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仓储服务合作协议》,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签署《房屋承租协议》,由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其东场区用于旧产品件的仓储服务、租赁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相关厂房用于零配件的日常销售管理及仓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10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程序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辅助生产服务协议》、《专利权和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货物和劳务互供协议》、《技术服务协议》和《职工医疗服务协议》。后经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4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均续签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职工医疗服务协议》、《货物和劳务互供协议》和《辅助生产服务协议》。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属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董事于有德先生、宋其东先生、宋进金先生、邹忠厚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相关协议内容详见2006年4月13日、2006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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