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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10/16 20:04:30 浏览: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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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元。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5,634,956.13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由于母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公司2014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

2、按2014年末总股本419,425,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125,827,65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累计和2014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没有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对2014年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2、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74,167,487.7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1,301,518.90元。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5,634,956.13元。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2014年末总股本419,425,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125,827,65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做如下专项说明:

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货物互供、综合服务、辅助生产服务、房屋租赁、技术服务、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许可使用、职工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等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各方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以协议方式对交易事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于长春、刘荣捷、潘爱玲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51股票简称:中国重汽编号:2015—08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经营目标,预计了2015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纯济,注册资本:96758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组织本集团成员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各种载重汽车、特种汽车、军用汽车、客车、专用车、改装车、发动机及机组、汽车零配件、专用底盘、集团成员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及销售;机械加工;公路运输;科技开发、咨询及售后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限本集团的进出口公司)

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18712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章丘市圣井潘王路西,法定代表人严文俊,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总成、工程机械、农用车、摩托车配件、橡胶制品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机械加工、铸造;汽车改装;机械设备维修、租赁;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汽车售后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在章丘市中国重汽工业园内从事污水处理经营和压缩空气的供应。

2、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671308万元,注册地址章丘市圣井唐王山路北潘王路西,法定代表人马纯济,主营发动机及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中试,对外进行计量培训、评审,提供动力能源(风、水、电、汽,只限于提供,不含自制),自有土地、房屋设备租赁,物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3、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金193088.38万元,注册地址萧山区红垦农场红六路南,法定代表人邢忠,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多缸柴油机、汽车用、低速货车(含三轮车)用、非车用,发电机组、发动机配件及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自由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4、中国重汽集团重庆燃油喷射系统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3848.58万元,注册地址沙坪坝区先锋街瓦窑沟78号,法定代表人侯建明,主营业务油泵油嘴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5、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8114.9万美元,注册地址山东省章丘市圣井唐王山路北潘王路西,法定代表人胡伯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生产再制造发动机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润滑油的批发。

6、中国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500万元,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济南出口加工区海关卡口办公楼305、307房间,法定代表人刘伟,经营范围: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提供自产产品售后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及配件、电子机构设备、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装饰材料、计算机软件、建筑材料的批发。

7、济南港豪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150370万港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地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宇路751号B-103室,法定代表人蔡东,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进出口贸易(电子、机械设备,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汽车及配件;贱金属及其制品;矿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工业用);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木浆及其它纤维状纤维素;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制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等);自有房屋租赁(以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

8、中国重汽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110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方健,经营范围汽车制造、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安装工程、工矿工程建筑施工及项目管理;公用与民用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制造与安装工程的监理;基本建设项目标底的编制和工程结算审价、评估等。

9、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300万元,注册地址柳州市柳江县新兴工业园乐业路12号,法定代表人刘培民,经营范围: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销售;商用车销售、进出口业务、二类机动车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10、中国重汽集团湖北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6277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地址随州市曾都新型工业基地9号,法定代表人刘培民,经营范围专用汽车、商用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1、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车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防震减灾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颜家智,经营范围: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商用车销售。

12、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注册地址济宁市诗仙路369号,法定代表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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