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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9/24 16:59:19 浏览:4781

随州理财公司,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湖北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交通投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

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观点

发行人主要从事湖北省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运营高速路段线位优势明显、湖北省公路运输需求不断加大、公司通行费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得到政府有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高速公路行业政策性较强、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将保持在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中的主体地位,公司营业收入将保持增长。综合来看,大公对发行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机遇

1、湖北省地理位置优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公路运输需求不断加大,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运营的主要高速路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线位优势明显;

3、作为湖北省最重要的高速公路投融资建设主体,公司得到湖北省政府在资金补贴和政策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4、2010年以来,公司通行费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三)主要风险/挑战

1、高速公路行业政策性较强,收费公路相关政策的变化对高速公路企业的经营有一定影响;

2、公司在建高速公路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3、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其在负债总额中占比较高。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简称“《管理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简称“《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本期债券发行申报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已经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符合《证券法》、《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期债券承销方式为承销团余额包销,主承销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资格。

(七)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八)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和从业资质,符合《证券法》、《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本期债券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报告;

(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77号东湖广场写字楼1208室

联系人:杨华、周茂华

联系电话:027-84467985

传真:027-84467982

邮政编码:430074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二层

联系人:周一红、葛长征、吴冲、李禄

联系电话:010-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三)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联系人:阎喜武、顾美远、沈义力、从韵吉

联系电话:010-52825759

传真:010-52825723

邮政编码:100007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附表一:

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发行网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融资总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二层

李轶

010-66568051

2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交易总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

张笑引邵格

010-51789221

010-51789027

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总部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胡劲松

010-83561051

二、广东省

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总部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张宁

王雪

020-88836639

020-88836999

《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相关参考资料:
生态公司债券贷款、生态公司债券、环保公司债券资金、环保公司债券、生态公司债券补贴、生态公司债券融资、环保公司债券补贴、环保公司债券发债、生态公司债券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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