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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9/24 16:59:19 浏览:4783

随州理财公司,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湖北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交通投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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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85557988

传真:027-85557588

邮政编码:430022

七、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

负责人:邓忠心

联系人:丁小龙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

联系电话:027-83667668

传真:027-83667069

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发行总额:55亿元。

四、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简称“14鄂交投01”)为十年期,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预设发行规模为30亿元;品种二(简称“14鄂交投02”)为十年期,预设发行规模为25亿元。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55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品种一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品种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1.7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70;在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品种二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1.9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90。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确定,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其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存续期后五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对于品种一,发行人将于该品种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该品种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品种一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该品种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该品种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投资者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品种一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该品种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该品种债券。

十一、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由托管机构登记托管。

十三、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3月26日。

十四、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4月2日止。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3月27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各品种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品种一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26日。

品种二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止。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九、付息日:品种一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品种一兑付日为2024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兑付日为2024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牵头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内的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对本期债券的认购与托管: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对本期债券的认购与托管:

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品种一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托管机构和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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