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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26):2017年第二期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3/9/12 18:23:51 浏览:45

来源时间为:2023-09-06

原标题:PR随专02:2017年第二期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27626.SH债券简称:PR随专02

2017年第二期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

设专项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

?债券付息日:2023年9月15日

2017年第二期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

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9月15日开

始支付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的利息。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年第二期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债券简称:PR随专02。

3、债券代码:127626.SH。

4、发行人: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90亿元。

6、债券期限:7年期。

7、票面利率:5.97。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7年9月

15日至2024年9月14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9

月15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5.97,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400元,派发利息为23.88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9月15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

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

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编钟大道特1号随州市

传媒中心

联系人:王巧玲

联系电话:0722-3238059

2、债权代理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汉东路189号

联系人:江凯

联系电话:0722-702308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6405

特此公告。

(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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