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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11/8 4:42:14 浏览: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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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8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68万元,公司总股本由5,000万股增加至6,668万股,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66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湖北省武汉市设立办事处,名称拟定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38证券简称:泰晶科技公告编号:2016-009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234.9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9号)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921.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69.5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552.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9月22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010119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2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2,234.94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34.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10月26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16)012122号”《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2016年10月26日的《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泰晶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6)012122号《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34.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34.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738证券简称:泰晶科技公告编号:2016-010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8日,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8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公司于2016年9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59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8万股,于2016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

修改为:

公司住所: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441300。

3、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8万元。

4、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6,66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68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5、原章程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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