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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4/13 16:48:27 浏览:459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市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xyjg.egs.gov。cn/),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组织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在公示信息过程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向其登记机关进行。

电话咨询:

随州市工商局:*******

随县工商局:*******

广水市工商局:*******

曾都区工商局:*******

高新区工商分局:*******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1日

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2015吉林省职称公示、 2015公示、内蒙古干部公示2015、泰州 公示 2015、2015公租房公示名单、吉林省干部公示2015、吉林省2015副高公示、2015河南公务员公示、云南省干部公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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