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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4/1/10 9:04:49 浏览:33

机组,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和龙甄峰风电(二期),安图、汪清、和龙、敦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二)持续开展减污降碳行动

以“落实‘双碳’行动,建设美丽延边”为驱动,持续开展减污降碳行动,制定《延边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林业碳汇工作,有序推进碳汇项目开发建设。制定《碳汇林年度工作方案》,建设优质碳汇林,对长白山森工集团、州林草局所属林业地块进行摸排,选取具备开发条件的林业地块作为首批开发试点。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扩大以气代煤、以电代煤规模,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进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改电、改空气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调控煤炭消费,推进集中供热。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电、改气、改生物质。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确保延吉市区域内散煤经营全部入驻延吉市清洁煤炭交易市场,2025年底,全州煤炭洗选率保持在85以上。

(四)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和替代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等能源代煤。在有气源保障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全州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常态化错峰生产。坚持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

加大清洁取暖工作力度。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推进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和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针对城乡结合部居民进行煤炭消费引导,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煤炭。

三、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一)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

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及绿色商贸流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船,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二)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积极落实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公共交通等领域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车辆。

(三)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加大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打击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持续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大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力度。加快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二期、三期工程。强化高污染车辆限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账。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五)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

按照省厅统一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原则上不允许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进出厂(场)区。

(六)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

强化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削减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一)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两高”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动水泥熟料制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二)实施VOCs综合治理工程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在木质家具、工业涂装、工程机械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抽检抽查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实施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对采用现有治理技术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推进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等油烟污染治理。突出过程控制,针对产生VOCs排放的储存、运送、搅拌、清洗、涂装等各种处理工序,严控无组织排放,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化工企业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25年底,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430吨。

(三)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治理

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确保国能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稳定运行。推进乡镇建成区供热管网及集中供热建设。

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督促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等成熟技术。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延边州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及全域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州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需按低氮改造标准建设,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依据新制修订的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2025年底,氮氧化物累计减排2280吨。

五、细化面源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坚持秸秆禁烧政策不变,以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基础,以调整优化禁烧工作管理模式为抓手,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压实禁烧包保责任,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秸秆禁烧网格包保清单,明确各级网格长主要职责,把责任落实到村屯、人头、地块,严格落实禁烧监管各项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处置,推进差异化管理,科学有序去除秸秆残茬。

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推进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利用,实施“5 1”模式全量化处置秸秆,推行“秸秆变肉”工程,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和供应能力。2025年底,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坚持“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秸秆焚烧火点定位系统作用,实施精细精准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公路、铁路、机场等重点管控区域“一公里”范围内及保护性耕作地块加大巡检力度,夜间时段加密巡查频次,严禁任何火点的发生。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要求,会同纪委监委、发改、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8个县(市)的秸秆离田、秸秆禁烧和全量化处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问题清单,倒逼责任落实。

(二)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不断细化并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强化绿化带扬尘防治,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路面边缘积土。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监管,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业。2025年底,延吉市主次干道路机械化作业率保持在100,其他县(市)主次干道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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