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开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各类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法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鼓励个人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治。
8.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向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根据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二、支持农副产品和医护物资供给补助政策
11.统筹现有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支持企业及菜农加大生产,增加蔬菜供给。市县政府可通过专项资金对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给予适当补贴,或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12.根据蔬菜等农副产品调运量,对企业流通环节费用给予财政补助,支持流通企业加大组织供应力度。对我省从事蔬菜配送的企业,根据配送量给予财政补贴。对组织销售供应的大型超市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13.省级财政在原有医药储备资金基础上,再增加资金、扩大储备,同时安排医药物资调配资金,鼓励省内各医药物资生产企业组织生产、收储、调配。坚持急事急办原则,省级统一调配医药物资,采取先行组织调配、再结算资金的方式,财政可先行办理资金支付。
14.对生产防控医药物资的工业企业员工加班工资给予财政补贴,对企业帮助工人返岗、安全上岗体检等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15.对省内防控应急物资调运车辆通行费给予减免。
三、鼓励农贸市场持续稳定经营,对农贸市场经营户摊位租金实施全额补贴
16.以各经营户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为标准,折算日租金成本,按照市场开办者登记的每日出摊营业情况,按日计算租金补贴金额,按月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疫情期间,市场开办者不得向经营户收取摊位租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市场出摊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场开办者登记每日出摊记录,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商务部门依据登记和检查情况,定期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
四、鼓励推广无接触餐饮配送经营模式,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对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用进行补贴
17.城市管理部门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1日内办结。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送餐平台提供的无接触送餐订单数据,按月统计,以每单1至3元标准申请财政资金进行补贴。鼓励订餐平台减免消费者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
附件3湖北省工商联湖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益律师服务团的通知
鄂联〔2020〕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工商联、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对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法律服务,结合《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联〔2019〕8号),依托省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库,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决定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益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公益律师服务团”),积极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这场硬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
团长:王均国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907131616
副团长:杨飞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
电话:13886140000
熊茂垠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986282678
杨斌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8627775155
吴胜武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871597078
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法律部,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71号。
(公益律师服务团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公益律师服务团职责
(一)积极宣传防控和疫情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向非公有制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等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非公有制企业在共同应对疫情过程中知法守法,依法诚信经营。
(二)开展相关法律咨询。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可能遇到的市场监管、劳动用工、合同纠纷、防疫物资捐赠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
(三)进行针对性法律指导。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和出现的典型案例,公益律师服务团组织汇编成企业防疫法律服务指引,报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向非公有制企业免费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工商联、司法局、省工商联各商协会要积极向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推介公益律师服务团,配合做好宣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了解非公有制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为非公有制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二)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将保持电话畅通,实行线上工作模式,采取电话沟通、邮件交流、网上咨询、视频连线等方式,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殊情况需要公益律师线下处理的,必须报告省工商联法律部和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同意后,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附件:湖北省工商联湖北省司法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湖北省司法厅
2020年2月2日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印发
附件4湖北省工商联湖北省司法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
团长:王均国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907131616
副团长:杨飞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
电话:13886140000
熊茂垠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986282678
杨斌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8627775155
吴胜武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871597078
武汉地区
成员:左春华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电话:18971211299
巩晓英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672929090
宋登磊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672392772
徐金雯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571852115
黄石地区
成员:胡月红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电话:13995973872
田超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597700710
十堰地区
成员:杨昶皙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797821833
梁建国湖北立丰(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872800351
宜昌地区
成员:刘强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5607202444
刘雄志湖北仁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97668836
杨晟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3986774481
襄阳地区
成员:马小飞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972286677
李栋伟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487126756
周鸿鹤湖北宏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797600689
鄂州地区
成员:姜学文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8608656496
荆门地区
成员:易昆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3774011333
孝感地区
成员:胡青湖北锡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3217127369
荆州地区
成员:彭属军湖北楚望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5027072288
高长喜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电话:13035306088
黄冈地区
成员:易军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3907259685
王永宏湖北印象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971712588
咸宁地区
成员:鲁建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3972840153
随州地区
成员:龚海滨湖北天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5377288062
恩施地区
成员:万珏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907269221
郭天一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671840807
仙桃地区
成员:贺国华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8608642200
谭学根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597406317
潜江地区
成员:王祖华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电话:13477470754
王行荣湖北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72923587
天门地区
成员:徐丰华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8171950988
黄炎军湖北文学泉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035368020
神农架林区
成员:黄兴剑湖北神农架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13593715255
结束语
湖北省公益律师服务团全体成员每天坚持在线上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集中讨论、反复斟酌每一起对企业的回复,同时用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