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8证券简称:泰晶科技公告编号:2021-01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一)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并同意以公司房产、土地、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二)2021年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1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并同意以公司房屋、土地、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
2、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授信顺利实施,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与担保事宜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在各授信机构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授信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喻信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丹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喻信东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9.35的股份。
王丹女士,系喻信东先生的配偶,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7.19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是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喻信东先生和王丹女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所涉担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王丹女士提供的无偿担保,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开展需要。申请授信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监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738证券简称:泰晶科技公告编号:2021-01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活动,相关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合理。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3月4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与武汉市杰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喻信东先生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3月4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邵政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向邵政铭转让其持有的20.00深圳市泰卓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并于当月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深圳市泰卓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指2020年11月至12月实际发生金额。
(三)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台湾)希华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台湾)希华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华晶体”)成立于1988年,是台湾较大的晶振制造商,主要从事石英频率控制元器件之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住所为台中市潭子区中山路三段111巷1-1号。2001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代码:2484)。希华晶体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希华晶体的前十大股东为:
2、武汉市杰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武汉市杰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精精密”)成立于201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雷四木,注册资本1,6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武汉市汉南经济开发区模具工业园一期第A06幢非标准层1号房,经营范围是五金制品和元器件的生产与销售;模、制具生产与销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杰精精密股权结构如下:
3、深圳市泰卓电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泰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卓”)成立于2017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邵政铭,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506,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晶体谐振器、数码产品、五金产品、其他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泰卓股权结构如下: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2021年1月19日、2021年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随州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泰华”)少数股东希华晶体持有的随州泰华30股权。2021年2月22日,随州泰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持有随州泰华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11条的规定,股权收购完成后,希华晶体仍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希华晶体之间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
2、杰精精密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担任杰精精密董事。
3、深圳泰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审慎原则,将深圳泰卓确认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泰卓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希华晶体、杰精精密、深圳泰卓的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公司向希华晶体、杰精精密采购的商品,采购单价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单价,交易公允。通过对比同类产品、同类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