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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53个三调不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6/21 22:41:59 浏览:1332

来源时间为:2020-01-14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统一部署,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于2019年10月底至1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三调核查工作督察,重点督察了128个县级调查单元,核查图斑170.2万个,发现问题图斑1.2万个,占核查图斑总数的0.7。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提醒,督促各地抓紧整改纠正问题,将督察发现的53个调查不实典型案例进行公开。详细内容如下:

一、北京市大兴区三调作业单位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图斑错误调查为其他草地,大兴区三调办未督促整改到位,市级核查未发现

2019年5月,大兴区三调作业单位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不认真,在调查长子营镇上黎城村一块图斑时,作业人员在“国土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中记录“院内都是杂树,果树树苗等”,但仍将该图斑整体调为其他草地。该图斑占地面积87.34亩,图斑北侧林地面积32.22亩。大兴区三调办自查发现该问题,但未督促整改到位,市级核查未发现该问题。

二、北京市平谷区三调作业单位北京地星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将图斑错误调查为水浇地,平谷区三调办未督促整改到位,市级核查未发现

2019年3月下旬,平谷区三调作业单位北京地星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不认真,在调查黄松峪乡黑豆峪村一块图斑时,作业人员以“郁闭度不能维持原来园地的地类,地上有地膜覆盖”为由,将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调查为水浇地。该图斑面积143.30亩,原地类为园地,现状为农业局密植园,实地种植的樱桃树,地表有地垄。该图斑在回头看平谷区三调办自查(7.22-8.16)里记录“密植园,农业局试验田”,监理单位曾抽查该图斑,并指出调查错误“照片未呈现耕地特征”,但监理单位、区三调办未监督整改到位,市级核查未发现该问题。

三、天津市国土测绘中心将静海区其他林地错误调查为内陆滩涂,静海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天津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

天津市静海区三调作业单位天津市国土测绘中心利用高清影像内业判读,将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洼水库管理处的一块图斑内416亩其他林地调查为内陆滩涂。监理单位天津市勘察院未及时发现并指出该问题。静海区三调办、天津市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四、天津市国土测绘中心将滨海新区设施农用地错误调查为沿海滩涂,滨海新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天津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三调作业单位天津市国土测绘中心利用高清影像内业判读,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马棚口一村一块图斑内的296亩养殖水面调查为沿海滩涂。监理单位天津市勘察院未及时发现并指出该问题。滨海新区三调办、天津市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五、石家庄晋州市三调作业单位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园地错误调查为水浇地,省级、县级核查均未发现

石家庄晋州市三调作业单位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赴实地开展地块调查工作,内业判读工作不认真,将位于石家庄晋州市营里镇大尚村影像显示明显为林木特征,实地为种植梨树的156.66亩果园地错误调查为水浇地,且在后续自检工作中未发现错误。省级和县级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六、保定市莲池区三调作业单位邯郸市恒达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错误调查为建设用地,省级、县级核查均未发现

保定市莲池区三调作业单位邯郸市恒达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不认真,违反技术规程,将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五尧乡河北农业大学内种植蔬菜、花卉、林木等3个地块471.39亩教学科研服务基地错误调查为建设用地,且在后续自检工作中未发现错误。省级和县级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七、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三调作业单位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将工业用地调查为设施农用地,且图斑边界调绘错误,忻府区三调办落实整改不到位

忻州市忻府区三调作业单位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在调查忻州市忻府区秀容街道办事处东石村相邻的两个图斑时,未全面勘察图斑现场,将发酵秸秆加工厂工业用地63.02亩调查为设施农用地;对其中一块图斑,未实地踏勘图斑北侧边界现状范围,只在图斑南侧边界拍摄照片,依据遥感影像直接调绘图斑边界,仅调绘面积16.06亩,相邻的21.44亩相同用地性质土地未被调绘及补测划入图斑内。忻府区监理单位及三调办对上述两个图斑未严格审查实地举证照片,直接上报省级核查,省级三调办核查发现上述两个图斑调查错误问题并要求整改,但忻府区三调办落实整改不到位。

八、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三调作业单位山西省煤炭地质115勘查院将耕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将林地调查为耕地,平城区三调办及监理单位均未发现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三调作业单位山西省煤炭地质115勘查院在调查水泊寺乡艾庄村一块图斑时,将实地有明显耕种痕迹的182.01亩旱地调查为裸土地;在调查马军营乡安家小村一块图斑时,对31.09亩边界明显的旱地、灌木林地、乔木林地未开展实地核查,直接将整图斑调查为旱地,其中将10.19亩林地错调为旱地。平城区监理单位及三调办均未发现上述两个图斑问题。

九、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三调作业单位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建设用地调查为设施农用地,监理单位、元宝山区三调办及自治区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三调作业单位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工作不实,质量管控不严,在调查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前进村一块图斑时,仅参考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国家预判结果,未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该图斑实际现状为锦绣山庄果蔬专业合作社办公楼,占地面积4.44亩,应调查为建设用地,但错误调查为设施农用地。内蒙古自治区、元宝山区三调办以及监理单位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三调作业单位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建设用地调查为耕地,监理单位、元宝山区三调办及自治区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三调作业单位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工作不实,质量管控不严,在调查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马蹄营子村一块图斑时,仅参考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国家预判结果,未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该图斑中有部分地块实地已堆放木板、加工机械等杂物,占地面积为115.67亩。该图斑面积为385.58亩,应细化拆分,其中115.67亩应调为建设用地,但图斑整体被错误调查为耕地。内蒙古自治区、元宝山区三调办及监理单位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一、辽宁省瓦房店市三调作业单位四川旭普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建设用地调查为设施农用地,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及省级核查均未发现

瓦房店市谢屯镇三调作业单位四川旭普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实地核查的情况下,仅通过影像,以承诺举证方式将面积4.06亩的建设用地图斑调查为设施农用地。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及省级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二、辽宁省瓦房店市三调作业单位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将其他草地类图斑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及省级核查均未发现

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三调作业单位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到现场调查,在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不一致的情况下,将面积249亩的图斑整体调查为旱地,经实地量算,其中其他草地面积150亩,应分割图斑而未分割。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和省级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三、吉林省长春德惠市三调作业单位吉林省乾元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将旱地调查为农村道路,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及省级核查均未发现

德惠市三调作业单位吉林省乾元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在举证照片明显为旱地的情况下,将旱地图斑调查为农村道路,图斑面积62.13亩。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和省级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四、黑龙江省集贤县红兴隆农垦三调作业单位黑龙江省本原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将耕地调查为其他草地,省级核查未发现

集贤县红兴隆农垦三调作业单位黑龙江省本原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应分割图斑未分割,将实际现状为水田、旱地、其他草地的图斑整体调查为其他草地,面积104.65亩。省级核查未发现该问题。

十五、上海市松江区三调作业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将建设用地调查为耕地,松江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市三调办督促整改不到位

该图斑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徐庄村,总面积为305.99亩。督察组实地核查发现图斑范围内东北角有一处临时工棚,面积16.23亩,为已批准的临时用地(沪松府土〔2018〕228号),批准面积19.75亩。2017年和2018年遥感影像显示,该工棚于2018年建成。2019年2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三调人员调查过程中,未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地类,举证照片不足,未拍摄到工棚等建筑,将整图斑调查为水田,导致地类调查错误。松江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该问题,市三调办发现该问题但未督促整改到位。

十六、宁波市奉化区三调作业单位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将水田调查为旱地,奉化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省三调办督促整改不到位

奉化区溪口镇石门村一块图斑,面积387.40亩,2016年变更调查地类为旱地。经督察组实地核查,该地块内有沟渠等灌溉设施,有水源保证,其中,约三分之二呈现出水稻收割后的状态,另三分之一处于休耕状态。经核查,该图斑地块实施过“旱改水”项目,并于2015年12月28日通过验收(批准文号:奉政发〔2015〕408号)。作业单位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未到现场,直接将该图斑调查认定为旱地。奉化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该问题。省级核查发现指出问题后,奉化区未整改到位,省三调办未严格把关即上报。

十七、杭州市余杭区三调作业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建设用地调查为水田,省三调办、余杭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在核查中均未发现

余杭区南苑街道翁梅村一块图斑,面积14.62亩,原地类主要是水田和河流水面,工作人员认定为水田。经督察组调查,图斑内部分地块上调查时点前已建成垃圾中转站,面积5.4亩,应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作业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到实地调查,仅凭三调的影像将该图斑全部调查认定为水田。省三调办、余杭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在核查中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八、湖州市长兴县三调作业单位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将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调查为耕地,长兴县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省三调办督促整改不到位

长兴县和平镇王村一块图斑,面积36.67亩,原地类为有林地、其他草地,面积分别为19.77亩、16.90亩,工作人员认定为旱地。经督察组调查,调查时点前该图斑地块实地为园地和林地。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到实地调查,仅凭国家下发的影像内业判读认定为旱地。长兴县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该问题。省级核查指出该图斑地类错误、举证缺失、地类与影像不一致等问题,但长兴县未整改到位,省三调办未严格把关即上报。

十九、漳州市漳浦县三调作业单位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将园地调查为建设用地,漳浦县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省三调办督促整改不到位

漳浦县长桥镇东升村一块面积143.87亩的图斑,实地种植荔枝树等果树127.31亩,晾晒木板的工业用地16.56亩,均达到上图面积,应分割为两个图斑进行调查。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工作人员未进行分割,将两个图斑作为一个图斑调查为工业用地。县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该问题。省三调办于9月7日指出该图斑应举证未举证;10月19日指出该图斑内部存在最小图斑未分割的问题。10月20日,漳浦县三调办向省三调办作出“已监督作业单位根据省三调办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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