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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仅四天就结案-随州广告公司

发布日期:2015/11/30 4:18:01 浏览:702

http://www。sina。com。cn2006年03月16日09:02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新桥通讯员樊张夏北京市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广告公司)3月14日致函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称,湖北省随州市某活化石生物保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生物公司)已按调解协议书,将所欠20000元广告费提前到账。至此,该院采用电话调解、传真法律文书而快速审结的广告代理费纠纷再审案顺利结案。

去年9月,北京广告公司在曾都区法院起诉随州生物公司称,两家公司3年前签订合作合同,双方共发生220596元的广告业务,随州生物公司仅支付了80000元后,下欠140596元广告代理费未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偿还。曾都区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该判决生效后,随州生物公司于当年11月向曾都区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北京广告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发布广告,没有起到轰动市场效果,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今年1月,此案进入再审程序后,曾都区法院考虑到北京广告公司远在北京,随州生物公司在随州,两公司天各一方,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决定依靠现代通讯手段再审此案。立案当日,法官将随州生物公司的申诉状传真到北京广告公司,并电话告知能否在3日内回复申诉答辩状。第二天,北京广告公司很快传真来答辩状。

办案法官认真审阅了双方的诉辩意见后,认为此案有很大的和解可能性。第三天一上班,承办法官将随州生物公司负责人通知到法院,法官接通北京广告公司的电话,随州生物公司表示,虽然目前公司面临倒闭,但仍愿意尽一切努力配合法院解决此案。半小时后,双方达成协议:北京广告公司作出巨大让步,对随州生物公司欠其140596元广告代理费,仅只要求支付20000元,并于2006年5月底前付清。

第四天,法官趁热打铁将协议内容制成调解协议书,由随州生物公司签字盖章后,迅速传真到北京广告公司。同日,北京广告公司又在同一协议内容的调解书上盖上公章传到随州。于是,一份异地再审广告代理费纠纷案的调解书顺利制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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