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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16/8/11 12:41:24 浏览:1523

随州制药公司,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补充公告 昆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制药有限公司、昆明赛诺制药有限公司、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49号之四402房

法人代表:闵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中药材(收购)、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有效期至2014年11月16日止)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10)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经济开发区云海路205号

法人代表:俞明

注册资本:6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合剂(含口服液)、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糖浆剂、干混悬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溶液剂的制造、加工及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11)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随州市解放路西端

法人代表:王俊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彩印、纸箱、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日用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铁精粉、铁矿石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64,250,225股,占总股本的18.83;

(2)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武汉健民,股票代码:60097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2.07股权的上市公司;

(4)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健民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云南红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监事李双友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

(8)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孙公司。

(10)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和销售商品,半成品委托加工,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3、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属医药商业流通业务,与武汉健民、健民随州药业、健民维生、健民福高、华方医药、华立南湖制药等关联方的的合作是为了进行渠道、品种互补,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保证了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2、本公司生产销售青蒿素抗疟药,需要与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部分青蒿素采购、抗疟药生产、委托加工等业务,此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公司无不利影响。

3、本公司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向云南红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武汉健民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购买药品包装盒等原辅料。此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4、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销售、采购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时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款,签订合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22证券简称:昆明制药公告编号:临2015-022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其中对《审议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审议2015年为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审议2015年为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相关内容披露不完整或有误,现就相关内容补充更正:

补充更正前

补充更正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公告》

由于此事项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即在表决与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武汉健民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何勤董事长、裴蓉董事、汪思洋董事回避表决;在表决与云南红塔彩印包装工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会疆董事回避表决。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公告》

由于此事项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即在表决与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武汉健民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何勤董事长、裴蓉董事、汪思洋董事回避表决;在表决与云南红塔彩印包装工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会疆董事回避表决。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公司为昆商公司提供的一年期银行授信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1.8亿元,以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公司为昆商公司提供的一年期银行授信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1.8亿元,以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上一年对昆商公司的担保余额结转到2015年的,也应在此1.8亿元额度内。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公司为昆明中药厂提供1-3年期银行贷款授信担保1亿元,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公司为昆明中药厂提供1-3年期银行贷款授信担保1亿元,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上一年对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结转到2015年的,也应在此1亿元额度内。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22证券简称:昆明制药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其中对担保情况概述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的描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2015年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昆商公司提供一年期银行授信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1.8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2015年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昆商公司提供一年期银行授信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1.8亿元。公司上一年对昆商公司的担保余额结转到2015年的,也应在此1.8亿元额度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累计为2.8亿元,合计担保额占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9.24亿元的14.55,无其它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累计为3.6亿元,合计担保额占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24亿元的11.90,无其它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22证券简称:昆明制药公告编号:临2015-024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其中对担保情况概述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的描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2015年发展需要,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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