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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警方抓获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

发布日期:2016/1/28 23:25:31 浏览:821

两个男子买了车之后,车款没付清,竟然拿去做融资抵押。11月14日,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远赴山东省潍坊市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网讯通讯员佘敏、张威报道:两个男子买了车之后,车款没付清,竟然拿去做融资抵押。11月14日,曾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远赴山东省潍坊市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经侦查:今年2月16日,石某以张某某注册的随州市一物资公司与刘某注册的青岛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20台某品牌后八轮自卸车的销售合同,每台价格26.4万元。期间,刘某称已与济南一家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20台该品牌后八轮自卸车的销售合同,每台价格28万元。

2015年5月31日,王某某所在的随州一家专汽公司(以下简称随州公司)与张某某签订了一份汽车销售合同,合同标的为20台某品牌后八轮自卸车,每台23.4万元,合同总价468万元,自2015年6月5日至6月28日,随州公司将20台车全部按张某某的要求送至山东淮坊市并交付完毕,而2015年6月9日,刘某就伙同孙某某以青岛一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某所注册的潍坊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融资协议。刘某以20台自卸车作抵押,王某帮助融资200万元,年利率20,期限3个月。

随后,王某将这批车辆抵押给山东淮坊、山东滨州市的多人进行融资。到2015年10月10日,随州公司收到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函:有三台该品牌自卸车汽因涉嫌存在以国三冒充国四等问题被查扣要求协助调查,10月12日,随州公司派员到十堰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实,该三台自卸车是销售给张某某其中的三台,且每台价格只有14万余元。而随州公司只收到预付订金20万元和第一台的20万元车款,被骗400余万元。

刘某、孙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孙某某、刘某于今年10月27日被批准刑事拘留。11月5日刘某在山东潍坊高新区被抓获,11月14号被执行拘留,现羁押在随州市看守所。孙某某现已被抓获,随州警方正组织警力前往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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