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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2/6 19:53:32 浏览:205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就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4证券简称:万润科技公告编号:2022-039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相关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准则,选择进行如下处理: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1)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3、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预计负债会计政策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6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单位:人民币元

4、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4证券简称:万润科技公告编号:2022-040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表决权委托情况概述

2018年11月15日,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宏泰集团”)签署了《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将其合计持有的万润科技182,454,657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湖北宏泰集团,占当时总股本的2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号)。

2019年3月6日,交易各方签订了《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权转让事项收到国资监管机构批复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号)。

上述标的股份已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份过户登记全部完成暨控股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号)。

2019年6月17日,各方经友好协商,对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有关内容调整并签订了《之补充协议二》,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湖北宏泰集团同意李志江将其持有的万润科技3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和《股份转让协议》第10.6款除知情权、分红权、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委托给湖北宏泰集团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号)。

根据上述协议及李志江先生向公司出具的《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告知函》,截止2022年4月24日,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股东李志江对湖北宏泰集团关于万润科技3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自2022年4月24日终止。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后股东权益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湖北宏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1,97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李志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869,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其一致行动人罗明持股公司股份1,492,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其一致行动人李志君、胡建国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45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05,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9,111,9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李志江先生出具的《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4证券简称:万润科技公告编号:2022-029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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