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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金融办发布2010年湖北金融业发展情况

发布日期:2017/3/5 17:00:18 浏览:2339

增加现金流,优化融资平台公司质量。全省各级政府根据债务清理情况,正采取相应措施优化融资平台公司质量。

下一步,全省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已出具的担保承诺或担保函进行清理,并限期纠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事项,政府财政和其他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均不得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或变相担保。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平台公司贷款,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3.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力度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和处置。湖北证监局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监管,全面启动“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专项活动,强化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合规监管,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强力打击处置各类非法证券活动。

4.深入开展信用环境建设

2010年,全省继续以四大信用工程创建为主线开展金融生态建设。一是进一步推动政银企互信合作,对优质信用区域实行信贷倾斜。二是着力提升金融扶助民生质量。将信贷扶持民生政策与信用工程建设成果有机结合,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诚实守信的好处。截至2010年末,全省有753.63万户农户被评为“信用农户”。三是完成《湖北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升级改造,该系统于2010年6月29日成功上挂省政府电子政务网,10月21日正式挂入互联网。同时做好系统监测分析,判断和预测金融生态环境未来变化趋势,公布评价结果,发布预警信息,为各级地方政府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对监督评价结果达到A级的地区,组织金融部门在贷款投向、贷款利率和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给予倾斜。四是开展“争创金融信用市(州)、县力促地方经济大发展”竞赛活动,推动各地把金融生态建设向纵深推进。五是加大信用湖北宣传,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六是出台《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实施方案》,对金融信用市(州)、县的评定工作程序、步骤、内容进行了规范,实行“非现场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以非现场考评为主”。

二、2010年湖北省金融业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

2010年全省金融业运行整体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一是贷款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中长期贷款占比过高,2010年,全省中长期贷款共增加2077亿元,占全部贷款新增额的80.16;“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增幅和占比虽逐步提高,但相对“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对金融支持的需求还有差距;贷款投放的地域分布仍欠均衡,2010年,武汉、宜昌、黄石和襄阳4个城市贷款增量占全省的79.79。

二是房地产行业贷款、政府融资平台和二级公路贷款潜在一定风险。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断裂风险和房地产贷款的行业集中风险需要重视;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中的贷款风险敞口不能实现全覆盖的问题也需要引起进一步重视;二级公路还贷存在的还款来源无法保障、还款能力下降所导致的担保风险显现,贷款劣变和还款逾期压力增大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三是上市公司结构不平衡,主要分布在传统产业;直接融资比例偏低;全省经济证券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市公司总体质量不高,规模偏小,再融资能力不强。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意识不强;产权交易平台不完备;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滞后;各级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机构较少,融资能力偏低。保险业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

四是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不够,竞争力不强。金融业开放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在湖北设分行较少,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市(州)机构较少。

三、2011年湖北省金融业发展策略

2011年,湖北省将围绕“积极稳健、审慎灵活”的思路做好金融工作,确保全省信贷投入稳定均衡增长,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金融业的核心作用,支持全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加快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保持信贷稳定增长,支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保持信贷稳定均衡增长。2011年,全省贷款投放力争连续实现“三个高于”目标,即全省贷款增幅高于全省GDP增幅,高于全国贷款平均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县域经济、新兴产业、“三农”、中小企业、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和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的信贷支持。

2.增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充分利用表内和表外两种信贷资源,充分利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融资手段,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支持信用好的大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积极培育发债市场主体,不断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规模,协助组织中小企业试点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加大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商业信用票据化程度。大力发展贸易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境内发债、购汇等市场化手段筹集本外币资金。支持有竞争力的进出口企业贸易融资,扩大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发展进口信贷业务,支持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3.确保重点项目合理资金需要。金融机构优先保证中央投资计划内的在建、续建项目信贷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对符合政策导向和信贷条件的全省重大项目,督促项目业主采取多种方式做实项目资本金,满足信贷条件。大力推进“信贷资金回流双百工程”,全省县域银行机构存贷比未来三年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各级人民银行要合理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优惠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授信和信贷管理体制,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加快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建设,探索推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超市”模式,加强对52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扶持,推广“襄阳金融网”开展中小企业网络金融服务的经验。

5.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全省重点培育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生物育种、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文化产业、服务外包、物流等特色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

6.加大对外向型经济的外汇管理与服务。促进贸易便利化,深化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改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式,扩大出口收汇网上核销试点。配合全省首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设立外汇管理支持农产品出口创新试验区。推动企业参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试点。改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事前核准。改进和完善国际结算体系,提高涉外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二)充分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全年争取新增通过辅导验收企业20家以上,新增境内上市公司8家以上。

2.有序推进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力争全年上市公司通过配股、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再融资150亿元以上,支持1到2家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和行业整合。积极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优化重组,加大暂停上市公司重组工作的推进力度,力争高风险上市公司在年内减少4到5家。

3.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把债券市场融资作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渠道。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围绕十大产业调整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着力推动传统优势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债融资工作。

4.推动期货业快速发展。做好“银丰模式”、“奥星模式”等成熟模式的推广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期货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和并购重组,大力发展期货交割库。

5.大力发展股权投资类企业。着力推进各类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在湖北落户,推进企业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

(三)稳步推进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

1.稳步推进保险业发展。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550亿元以上,同比增幅16以上,保险深度达到3.5,保险密度达到900元。保费规模在全国的位次争取高于全省GDP在全国的排位,保费增幅不低于全省GDP增幅,县域保险保费增幅不低于全省保费的增幅。

2.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稳步扩大“三农”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积极推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的融资功能,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在全省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资。

(四)大力推进金融业组织体系建设

1.健全银行业组织体系。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把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打造成为治理科学、内控严密、创新力强的特色银行,实现跨区域发展并择机上市;力争年底全省组建35家农村商业银行,新设11家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力争年内全省所有市(州)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2年内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覆盖全省所有市(州);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湖北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在汉外资银行在省内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支持湖北能源集团、湖北宜化集团等省属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设立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自律管理作用。

2.引导证券机构合理布局。支持长江证券完成公开增发,支持天风证券年内完成新一轮增资扩股,支持两家法人证券机构扩充资本实力,开展创新业务,增设新的网点;积极引导证券公司在全省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年内完成批准新设营业部8家以上;引导支持合法证券咨询机构有序发展,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3.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法人保险机构筹建工作,争取中国保监会于2011年上半年批筹“长江财产保险公司”;重点引进金融保险机构的区域性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进驻湖北;全面清理县域保险机构,规范县域保险市场秩序,完善市(州)、县保险事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的监管。

4.深化省政府与“一行三会”和20家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逐步做到省行(会)战略合作全覆盖。

(五)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1.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步伐,加快推进武汉区域性票据业务中心、股权交易中心、全国性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在武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积极支持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长江证券、天风证券、合众人寿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区域性总部,创造条件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金融消费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2.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支持东湖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使创新型企业的多元融资需求通过市场机制得到高效满足;加快商业银行科技专营支行建设,积极试点“东湖金融超市”服务模式,支持“人才特区”建设;抓好东湖高新区资本市场建设,做好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准备工作,推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探索开展中小企业股权交易试点。

(六)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动武汉地区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培植工程,积极探索依托农民合作组织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支持省内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加入征信系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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