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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质监局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暂行规定》-随州市质监局

发布日期:2015/11/6 21:55:05 浏览:782

近日,湖北省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各科室和局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软”环境意识,进一步促进质监职能转变。
一是组织认真学习,深入开展讨论。
该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将其纳入党组(支部)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以此带动党员干部学习《暂行规定》;将其纳入春训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对有关重点条款进行充分讨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暂行规定》,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和相关规定。通过学习讨论,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大举措。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为切实维护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严肃党纪政纪,促进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
二是对照《暂行规定》,认真查摆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该局紧密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对照《暂行规定》,开展“三查三看”活动,即查认识,看有无思想作风问题;查问题,看有无违反“六条禁令”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查措施,看有无阻碍发展环境的规定和制度。针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等各项问题的整改;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该局质检所为规范检验检测和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了《产(商)品委托协议检验制度》,对委托协议的内容进行完善规范:要求检验人员对所有检测(包括委托测试和技术服务)都要形成书面报告;就如何解决新增产品和项目需要检测又无收费标准问题积极向市物价局反映;对未纳入国家物价局、财政局统一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产品,按照[1992]价费字496号文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省级质检机构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重新核算检验费用,再次向市物价部门提交请示;对企业自身需要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的,在新的收费标准没有出台前,依据省级质检机构收费标准,采取“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按照双方协议内容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三是制定具体措施,严格执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暂行规定》,该局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领导。对一些重要制度分门别类进行了清理,建立和完善了党风行风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廉政教育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罚缴分离制度、收费明白卡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行风监督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十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该局稽查分局完善了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内部考核制度,积极探索管理与服务并举,以服务促管理的工作新机制,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行处罚时,必须制作整改建议书,让行政相对人明白为什么受处罚,怎样改正自己的违规违法行为,以理服人,使执法行为更加人性化、科学化。
四是加大纪检监察力度。
《暂行规定》从十一个方面对损害经济发展的情形、纪律责任追究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该局纪检监察机构将对《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暂行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五是监督与服务并举,全力扶持地方经济发展。
该局坚持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中心,以建设服务型质监为目标,将科学发展观贯穿质监工作始终,制定了《随州市质监局关于加强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做到“四个贴近”。
贴近政府中心工作搞服务。以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企”活动为载体,以质量、计量、标准化服务为基础,以市场准入和监督检查为手段,以实施名牌战略为重点,从源头入手推动了台前质量振兴工程的全面实施,积极推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贴近企业需求搞服务。在工作中,体现服务宗旨,转变政府职能,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探索源头抓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新途径、新路子,使服务工作不断得到深化。
贴近“三农”搞服务,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抓好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贴近百姓生活搞服务,从源头上严把产品质量关,开展专项打假活动、计量专项检查和特种设备、危化品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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