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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公布2015年度“亮盾行动”执法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12/9 9:25:47 浏览:652

3月13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湖北省质监“扶优治劣打假,服务供给改革,保障消费权益”新闻发布会。省质监局向社会公布了全省质监系统2015年度“亮盾行动”执法打假十大典型案例和打假扶优“服务五条”,并就如何推动供给侧改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5年,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了以日用消费品、建材、汽车产品、车用燃油、能效标识、消防、电子商务产品等十个专项执法为重点的“亮盾行动”。同时,还启动了全省质监系统执法打假秋季会战,突出对特种设备、日常消费品、建材、汽车及零部件等产品的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5256次,检查企业10601家,立案1755件,涉案货值27925万,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32件,捣毁窝点33个。共受理各类业务21809件,其中举报289件、投诉1545件、咨询19975件。通过12365投诉举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通过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联合企业打假,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2016年,省质监局将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和供给侧改革要求,围绕确保消费品安全,深入开展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等专项行动;围绕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深入开展电梯、气瓶等专项行动;围绕产业结构升级,深入开展建材专项行动;围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深入开展农资专项行动;围绕保障民生计量,深入开展加油机、电表、气表、水表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我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民生,进一步推动湖北供给侧改革和经济转型发展。(刘曲张雪燕)

全省质监系统2015年度“亮盾行动”执法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一:湖北海瑞斯电气科技公司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配电柜案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武汉市质监局依法对武汉某地铁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由湖北海瑞斯电气科技公司生产并销售、安装在该工程现场的配电柜22台,均冒用了他人厂名、商标等标识,货值金额共计16万余元。

处理结果: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二:襄阳晴川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案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襄阳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发现襄阳晴川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9台乘客电梯擅自安装非原电梯电路主板,在电梯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情况下,擅自将电梯投入使用。

处理结果: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三:泰州市永胜电气公司销售假冒伪劣电力电缆案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2月,襄阳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泰州市永胜电气公司销往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在建工程的4种型号电力电缆安全指标严重不合格,冒用上海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厂名厂址,货值金额114.3万元。

处理结果: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四:荆门市海山汽车修配公司销售不合格改装自卸汽车案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荆州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荆门市海山汽车修配公司销售到荆州的自卸汽车进行检查,经查车辆外廓尺寸、货箱栏板高度、最大允许总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货值金额为30.3万元。

处理结果: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五:湖北源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复合肥产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随州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沃尔特”含氯复合肥(总养分≥45,30吨),总养分、总氮、氯离子含量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复合肥料》(GB15036-2009)要求。涉案复合肥批量30吨。

处理结果: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化肥,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六:罗某生产销售冒用“华新”水泥厂名厂址水泥产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根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省局稽查局联合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对位于鄂州华容一处造假窝点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场查处了造假人罗某生产假冒“华新”水泥9800Kg,假冒“华新”等水泥包装袋1453条。

处理结果: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七:湖北美维铝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伪造厂名厂址和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铝型材产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省质监局依法对湖北美维铝型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铝型材产品伪造福建、广东等地厂名厂址,货值金额186.4万元,生产的博粤铝型材产品经检验壁厚项目不合格,货值金额4.5万元。

处理结果:责令改正,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八:黄石市开发区龙翔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钢瓶案

主要违法事实:黄石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黄石市开发区龙翔液化气站检查发现,该公司违法充装超期未检验和超出使用年限的液化气钢瓶。

处理结果:责令改正,处罚款。

案件九:武汉奥博利尔科技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案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群众举报,省质监局依法对武汉奥博利尔科技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原取得的资质认定资格失效后,继续从事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活动,收取家具产品检验费16.99万元。

处理结果:责令改正,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十:武汉金牌电缆塑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线案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群众举报,省质监局依法对武汉金牌电缆塑料公司生产的700卷电线进行抽样检查,该批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货值金额30.12万元。

处理结果:移送公安机关。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扶优“服务五条”

为打击假冒伪劣,扶持名优企业,更好服务湖北经济健康发展,省质监局明确以下五条措施:

一、畅通投诉举报。12365投诉举报通道24小时值守,实行“首问负责”,及时受理、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实行首查不罚。加强企业质量帮扶工作,对非主观故意、配合调查、能够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实行“首查不罚”。对故意违法、阻扰调查、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三、搭建扶优平台。充分利用省内质企合作和省际打假协作两个平台,跨区域开展打假扶优工作,协助解决企业质量纠纷;推荐名优企业加入质监部门和京东、淘宝等主要电商共建的质量诚信平台,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四、质企联手打假。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的联手打假合作。名优企业遭遇假冒侵权问题,质监部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坚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必要时组织专项执法打假行动。

五、严禁执法扰企。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执法程序,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省质监局公布2015年度“亮盾行动”执法打假十大典型案例》相关参考资料:
2015谣言典型案例、质监局、开封市质监局、韩城 质监局、陕西省质监局、王益 质监局、质监局扶贫、沽源 质监局、巴南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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