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纪律监督
一)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三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