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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全力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

发布日期:2020/2/2 13:50:02 浏览:354

来源时间为:2020-02-01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1月29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力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

我市落实了有哪些医保措施呢?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费巧云为我们作了详细解答,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和疫情流行期间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执行同等住院报销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财政兜底,彻底解决患者后顾之忧。

问:在异地就医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如何保障?

答:对于异地就医确诊或疑似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兜底。

问:简化了哪些就医手续?

答: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病人住院不受住院三日内时限申报限制和再次住院需间隔15日后再申报的限制,对因时间紧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的病人,可直接通过本人身份证号登记申报,申报密码为“111111”,确保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及时住院治疗。患者就医不受转诊手续限制。

问:医保部门对定点救治医院有何支持措施?

答:对定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抢救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其抢救救治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先行拨付,单独核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减轻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截至1月30日,我市已向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4950万元,其中,市本级650万元、随县2320万元、广水630万元、曾都区1350万元。

问: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怎么处理?

答:定点医药机构在疫情集中防控期间存在违反医保相关规定,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一律终止其定点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严肃处理。

问:省级平台不能保障药品器材供应怎么办?

答: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医疗机构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

原标题:《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全力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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