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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16/10/9 1:35:01 浏览:493

随州到云南旅游,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公示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事迹、2013全国道德模范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名单、2013全国劳动模范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旅游局2011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30号),决定开展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经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旅游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出了拟表彰的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集体或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单位: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人事司

联系人:黄莉莉刘琳琳王熹

联系电话:010-65201932、65201931、84233499

传真:010-65201908、84233475

邮政编码:100740

电子信箱:

附件:1.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2.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3.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名单

4.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

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重视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管理水平在全国旅游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突出;

2.注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鼓励旅游服务创新。员工队伍素质高,做到文明服务、个性服务、细微服务,整体服务质量在全行业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旅游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旅游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调动旅游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并取得显著成效;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在保护国家、集体、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游客利益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防止重大事故,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在旅游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公示》相关参考资料:
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公示公告、台州 工商 公示、台州 市场监管 公示、方案 双公示、制度 信用信息公示、规定 双公示、方案 信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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