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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曝光10个维权案例,你中过招吗?

发布日期:2021/3/16 10:25:45 浏览:867

区业主委员会。

分析和启示:

房产作为大宗消费商品,房产消费者的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中最重要的权益,应依法予以保护。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小区业主共用设施,小区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10拒收现金话不明维权方知要依法

案情简介:

近期,王某在居住地附近某超市购买商品,在付款时,将1张20元人民币支付给超市收银员,收银员发现投诉人所持20元人民币纸币中间已断开,并用透明胶布粘贴方式进行了拼接。收银员在接到现金时,对该拼接的20人民币真伪以及能否达到兑换20元的标准提出异议,要求王某到银行兑换或以其他小票面人民币给予支付。王某当时不同意,认为这张20元人民币可以支付,双方发生争执。王某以拒收人民币为由向当地人民银行投诉。

处理过程:

了解该情况后,当地人民银行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该事件不属于拒收人民币范畴,是超市收银员对该20元人民币(真伪、能否兑换20元)有异议,始终未收该张20元人民币。当地人民银行积极与投诉人进行了联系沟通,并对人民币流通管理、残损人民币和不宜流通人民币标准等进行了讲解,告知投诉人当时所持的20元人民币是属于不宜流通人民币,应直接到银行去兑换处理,如在兑换中有什么问题可联系人民银行帮助解决。

经过当地人民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投诉人表示只是出于一时气愤而投诉,并不是有意刁难超市,同时对当地人民银行的解释表示理解,愿意撤销投诉。

案例启示:

超市收银人员应耐心解释,可以适当地普及不宜流通人民币的有关政策,并推荐客户选择适用的支付方式,不能一股脑回复“换一张”“这张不能用”,以免产生“拒收现金”的误解。同时,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残损人民币和不宜人民币流通宣传引导;人民银行应强化现金管理,加大残损币宣传和回收力度,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来源:随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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