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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楚天金报报道,昨日,记者从湖北随州检方获悉,原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张某因犯贪污罪已被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现年35岁的张某,原系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3年间,他利用在个贷科、归集科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重复支出等手段,频繁、疯狂贪污公款124.58万元,并在赌博、买彩票及个人消费中将之挥霍一空。
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俊贪污公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另外,法院还认定张某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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