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随州检方获悉,本报去年10月4日至8日连续追踪报道过的“小人物导演惊天大案”一案中的被告人张某,因犯贪污罪已被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现年35岁的张某,原系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3年间,他利用在个贷科、归集科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重复支出等手段,频繁、疯狂贪污公款124.58万元,并在赌博、买彩票及个人消费中将之挥霍一空。
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俊贪污公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另外,法院还认定张某有自首情节。(楚天金报)(记者蒲哲通讯员张永光、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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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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