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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23/3/27 19:51:28 浏览:80

来源时间为:2023-03-18

Q1: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使用职工公积金贷款吗?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的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其提供帮助(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95,开办此项业务)。

Q2: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使用状态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不含一次性补缴)以上,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5、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可贷额度核定范围。

Q3: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和房产管理部门系统查询为准,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2、经不动产和房产管理部门系统查询在购房所在地(市城区、县城区、乡镇)没有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查询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该房屋所在地购房的认定为二套房;所购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需查询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有房产。若有共有房产,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某一方所有,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按共同房产核定房屋套数。

Q4: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次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1、住房公积金贷款每笔在8万元(含)以内的,不计算贷款次数;

2、借款人(单身)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后,系统记录借款人贷款次数;借款人于贷款发放后结婚,添加配偶为共同还款人的,系统记录配偶贷款次数。借款人(已婚)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后,系统记录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时无公积金账户,以后缴存开户时自动记录)贷款次数;

3、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4、职工在本地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系统记录该职工及配偶贷款次数。

Q5: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如何要求的?

答: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综合考虑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费需要,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月还款额)与家庭月负债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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