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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市司法局原局长张乐成获刑13年

发布日期:2017/7/29 12:03:33 浏览:762

一度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随州市司法局原局长张乐成贪污受贿案尘埃落定,日前,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张乐成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二万元,追缴贪污和受贿赃款及违法所得十九万余元。

一个位尊权重的正处级干部,是怎样为金钱所俘虏、一步步滑向“毁灭”的呢?

滥用职权“报条子”

“大手笔”的虚报假条子是张乐成贪污公款常用的伎俩。

2008年10月21日至24日,时任随州市司法局长的张乐成与有关领导一同赴北京出差,协调某学院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期间,某学院随行人员主动负担了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开支。但回到随州后,张乐成却利用手中的职权,以到京看望领导及购买“鸟巢”等礼物为名,先是找来局报帐员,交给其各类发票52张、金额合计9785.5元(其中,交通费1373.5元,住宿费2436元,招待费4014元,办公用品6元,其它1386元),后又叫来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冲抵该所应上缴司法局管理费的名目,交给其各类发票53张、金额合计10000元(其中,住宿费1200元,招待费1800元,公务费1800元,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0元),上述发票经核销后,张乐成将合计19785.5元的款项全部据为己有。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经过调查核实,张乐成在上述二单位报销的发票中,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鉴定,有82份系伪造的发票,由此可见其虚报冒领之心久已。

2005年1月,张乐成在担任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供销社)主任和兼任湖北兴泰农工贸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司)代表期间,虚开“电脑外设”发票一张,金额4000元。同年2月5日,张乐成利用为单位购买笔记本电脑之机,将上述“电脑外设”发票一并交给供销社财务人员,让其在发票上签经手人,他本人在发票上签字“同意”报销,此款在入帐核销后,被张乐成非法占有。

挪用公款“捞好处”

让公家的钱为自己“办事”是张乐成的“精明”所在。

2004年10月,随州市某担保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经理王某遂找到时任市供销社主任、兴泰公司法人代表的张乐成,提出向兴泰公司借款150万元,期限2年。同年11月10日,张乐成个人决定(未经班子集体研究),以兴泰公司名义并作为该公司代表与某担保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兴泰公司向某担保公司借资150万元,借资期限两年,借资利息按银行存款年利率计算。此款借出后,张乐成就找到某担保公司经理王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在武汉购房,并要求其给张某安排工作,王某碍于张乐成帮忙借款150万元,遂借款10万元给张乐成(至案发时,此款既未归还,也无还款的意思表示),并将张乐成的特定关系人张某安排到本公司内上班。

2008年下半年,张乐成冒用随州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名义私自与武汉市第六医院合作成立法医鉴定所,至12月28日,张乐成签本人姓名加盖鉴定中心印章作为乙方与甲方六医院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申请设立武汉楚缘法医司法鉴定所,乙方向甲方提供10万元风险保证金,乙方充分行使经营管理权并享有绝对的人、财、物管理权……”。2009年1月,张乐成为向六医院交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以局机关经费紧张为由向司法局基建会计打招呼,安排他人出具欠条,从基建账户上借出公款10元,并在司法局、正义司法鉴定中心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将张乐成的长子申报为楚缘所的机构负责人。2009年6月,上述10万元归还至司法局基建账户。期间,楚缘所办理鉴定业务200余件,已收取鉴定费用约20万元,所有鉴定费收均未入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帐,也未向正义司法鉴定中心报告经营及收支情况。

假公济私“谋私利”

企图瞒天过海、中饱私囊是张乐成一厢情愿的梦寐。

2005年8月,随州市供销社因资金困难召开党组会商定将办公楼一、二层整体出售,售价不低于100万元。刘某得知此情况后,找到张乐成表明了购买意愿,咨询能否办理按揭贷款,张乐成表示可以“做工作”。刘某即与其亲属商议合伙购买,考虑到资金不足,又找到张乐成提出少付点款,张乐成再次表示“可以出面做工作”,刘某遂即表示:事情办好后,会好好感谢。不久,张乐成又主动找到刘某,称若资金不足可以先交20万元,供销社便可将房屋交给他发租。

2005年12月,刘某将20万元存入供销社帐户后,供销社召开党组会,张乐成提出让刘某首付20,其余部分用供销社办公楼三层以上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支付,遭到大多数党组成员的反对,张乐成一厢情愿的企图未能得逞。

2006年1月的一天,刘某与张乐成约定在供销社院内见面。下班后,刘某进入张乐成一人独坐的轿车内,将装着8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放在该车副驾驶位置下面,表示感谢张乐成的帮助,并请张乐成催一下交房事项。张乐成收下8万元现金后表示负责跟分管基建的副主任打招呼。同年1月底,供销社将办公楼一、二层房屋将给刘某。同年2月底,刘某将上述房屋发租,仅一年期的租金就达7万余元。

……

检察官点评:

廉贪一念间,荣辱两重天。张乐成因贪恋钱财而从一个受人敬仰的领导干部到阶下囚的毁灭过程再次告诫我们:君子于财当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虽易手莫能伸,否则就会掉进“毁灭”的深渊而万劫不复。

《湖北随州市司法局原局长张乐成获刑13年》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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