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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建委: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发展纪实

发布日期:2016/1/31 18:17:42 浏览:667

空气质量,还可以减少建筑物的整体造价,节省建筑安装成本。节地指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在建筑物表面,如屋顶、窗户、墙面等外立面,不需要占据大面积的空地,节省土地资源,对于缓解城市土地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推广与应用使人类的生活方式更加低碳绿色环保,更好地实现可持续生态环境。当前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场合非常广泛,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公园、大型加油站等。太阳能系统与建筑一体化不是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太阳能与建筑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是未来建筑发展的主要形式,将为人类带来崭新的生活方式。
实施“五个一百”工程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我市的晶星公司具备完整的光伏产业链,能生产多晶硅、单晶硅、硅片和太阳能光伏组件等,为发展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提供了基础支撑。2013年,为支持地方企业发展,推广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随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开展“100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企业”、“100兆瓦光伏电站”、“100个太阳能路灯示范点”、“1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光伏发电示范户”、“100个行政事业单位、商业用电示范单位”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五个一百工程”的工作思路,并设立了500万元的专项财政资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市住建委与市政府签订了《分布式光伏发政策,促进光伏项目发展,重点在三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主动搞好服务。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的要求,为光伏发电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对项目办理手续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适当减免。二是抓好推广应用。引导新建项目积极申报“绿色建筑”和“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对申报成功的项目,督促其必须使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三是申报专项补贴。对获得国家二星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补贴,并全额返退项目报建时交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获得“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除按比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还给予一定比例的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规定,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力争在今后实现由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都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余洪运胡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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