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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随州商业职业学院

发布日期:2015/12/18 16:49:40 浏览:698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实施“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980,学院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中端,邮政编码:441300。

第三条学院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八条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

第十条我院非英语语言类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三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二条学院与澳大利亚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合作开办的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计划招生,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毕业证书。该专业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条学院为贫困学生设置有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和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毕业证书:毕业时由本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学院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中端。

邮政编码:441300

电话:0722-38098883973767传真:0722-3809889

网址: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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