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3-21
根据《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保持中考考试政策相对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全体学生,发展素质教育。坚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和升学权益;坚持普职并重,推动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二、中考报名
一)报名对象。具有随州市内初中学校国网电子学籍的九年级学生;具有随州市户籍但在市外或省外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国网电子学籍的九年级学生。二)报名有关要求。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若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考生只能在报名地参加考试和录取,中考后,不得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和录取。市外户籍的学生若在随州参加报考,只能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依法落实和保障每一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或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退学,或要求学生转学。三)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在网上报名。中考报名具体事宜另行发文。四)资格审查。由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中考招生录取和高中学籍注册顺利进行,在中考报名后,报考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不得在国网中进行修改,要保持和中考报名信息一致;待高中阶段学籍注册后,方可在国网中进行关键数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