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房管局联合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不高于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应实行一套一标,要明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要标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销售总价以及销售状态,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此次联合检查将进一步减少商品房交易中的价格纠纷,切实保护购房者和商品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
摘自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2016.12.13通讯员黄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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