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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李家巨“折戟”随州

发布日期:2016/6/18 4:53:27 浏览:1356

认为徐嘉伟控告理由不成立,李家巨、任亚飞没有涉嫌诈骗股权的事实和依据,至多是一场民事纠纷,并分别通知双方当事人,通报调查结果,口头宣告撤案。被冻结的共管账户也因冻结时效过期而自动解冻。

三易其罪

结束了随州投资,以为与随州再无关系的李家巨万万没有想到的,接下来的“意外”让他“身陷囹圄”。

2011年5月25日,结束湖北投资回杭州已半年之久的李家巨,被随州市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和上一次相同的是,这次的举报人还是徐嘉伟,不同的是罪名改为职务侵占。

“这个罪名让我觉得莫名其妙,我都不知道我侵占了谁的资产。”李家巨称。最终李家巨还是被从其杭州的办公室带到湖北,这一走竟长达8个月。

直到后来李家巨才知道,所谓职务侵占,“是徐嘉伟认为我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把随州铁树的资产卖给了政府。”李家巨称,2005年徐嘉伟把股权转让给他和任亚飞后,徐嘉伟就和湖北集嘉没有任何关系了。

6月16日,受李家巨委托律师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姚莉;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刑法学会常务理事林亚刚;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湖北刑法学会会长康均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硕导、湖北刑法学会副会长赵俊新等4位刑事法学专家,对李家巨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进行咨询和论证。

在4位专家签名的《意见书》上,《楚商》记者看到4位专家的共同得出的结论:李家巨根本不可能构成对湖北集嘉财物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否则会得出“自己侵占自己”财物的荒唐结论。

“李家巨在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后,随州市公安局先后两次以两个完全不成立的事实依据提请逮捕李家巨,遭到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认同,羁押至第49天,又以涉嫌挪用资金、诈骗国有资产的罪名,将李家巨提请逮捕。”原湖北集嘉公司法律顾问徐成告诉《楚商》记者。

与此同时,随州警方还将李家巨、任亚飞在杭州的企业及与之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共计5个公司的9个账号冻结。

关于挪用资金,缘于2005年4月到5月,香港集嘉分两次向湖北集嘉汇款500万港币,湖北集嘉分三次汇入深圳泰威科有限公司人民币500万元,深圳泰威科分三次向杭州西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汇入人民币500万元。收到款后,杭州西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深圳泰威科有限公司出具收款凭证,而款项内容为投资款。

还是受李家巨的律师委托,上述4为专家又对李家巨涉嫌挪用资金和诈骗罪进行咨询论证。4位专家认为:判断500万元的流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需要审查500万元的真实来源。

在任亚飞写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并摁有其指纹的情况说明上,任亚飞称,该500万元是深圳泰威科代许迈永(原杭州市副市长,因犯受贿罪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对杭州西景房地产的投资,在许迈永案件中已经由浙江省纪委确认,并对其本金及收益已发予以收缴。

4位专家以此判断:该500万不是湖北集嘉的资产,湖北集嘉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李家巨)作为湖北集嘉的股份在资金流转中起到一定作用,但不应因此构成挪用资金罪。

“2005年5月前,徐嘉伟还是香港集嘉和湖北集嘉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只有他才有权利从这两家公司划款。”李家巨说。

对于诈骗国有资产,随州警方认为,2004年底,湖北集嘉从福建嘉达公司(法人代表徐嘉伟、股东李家巨、股东任亚飞)购进的一台“祖克”牌浆纱机,当时价格是10万,身为湖北集嘉主要负责人李家巨安排财务人员以500万的价格入公司固定资产账。在2008年随州市政府回购湖北铁树资产时,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李家巨以10万元买来的祖克牌浆纱机以500万元的价格折旧135万元之后,骗取了随州政府资产回购款365万元。

另外从账面上看,因其虚假扩大了500万元固定资产设备,导致企业亏损加大了,而回购时,企业亏损部分按《回购协议》约定是由随州政府支付。

但4位专家认为,从随州市国资委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报告》显示,祖克牌浆纱机账面价值为100万人民币,折旧后净值产为人民币40万元。这表明浆纱机的价值不是按500万而是按照40万来计算的。湖北集嘉与随州国资委签的协议是整体回购协议,打包价为8100万元,该价格是双方平等自愿讨价还价的结果,且协议已履行。因此,湖北集嘉将祖克浆纱机记账为500万元属公司财务会计事宜,没有影响回购总价,更不存在诈骗的问题。

“随州市政府以8122万元把铁树回购过去后,转手就卖了3.6个亿,作为商人,难道我就这么傻,只知道以8122万买给政府?回购到底谁真正吃亏了,不言而喻。”谈到涉嫌诈骗国有资产时,李家巨气愤地说。

2012年1月16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对李家巨的不起诉书,检察院认为:随州市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单位湖北集嘉涉嫌合同诈骗、被不起诉人李家巨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对集嘉织染(湖北)有限公司、李家巨不起诉。

而直到1月19日,被拘留200多天的李家巨才从随州市第一看守所被放出来。

也许李家巨还不知道,就在他被随州警方刑事拘留的当天,在原铁树铁树厂址上新建的齐星花园正式破土动工,他们的广告语是:“居核心之上,被仰望的生活”。这是商人李家巨曾经的梦想,而现在正被别人实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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