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为进一步加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财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制止公办学校新增债务,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八不准”措施,坚决从源头上防止公办学校新债发生。
一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向个人借款弥补收支缺口。
二是不准为任何单位、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不准擅自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新上项目。
四是不准擅自举债兴建工程。
五是不准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
六是不准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业务性支出。
七是不准各项收支延期入帐。
八是不准虚增或隐瞒帐外收入。
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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