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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9起“不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件被通报-随州市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5/11/23 1:34:42 浏览:819


楚天快报讯最近,市纪委、监察局督促相关单位对近半年来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张登成,原随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登成在任随州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对淅河镇房地产开发监管不严,导致淅河镇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严重。同时,调查发现张登成还存在挪用公款从事股票交易等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5月,随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给予张登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何诗涛,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9月,何诗涛在担任关庙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主导决策综合办公楼建设事宜,在没有办理土地、建设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兴建办公楼。2015年3月,广水市纪委给予何诗涛党内警告处分。

三、黄志勇,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南郊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王光志,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东城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2014年12月2日下午上班时间,黄志勇、王光志两人在服务对象家中打麻将。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给予黄志勇、王光志行政警告处分。

四、李娥,广水市墙革办驻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2015年3月27日,李娥工作时间在手机上看电影,被随州市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暗访组暗访发现。2015年4月,广水市墙革办给予李娥行政警告处分。

五、刘忠明,曾都区北郊办事处七里塘村党支部副书记。2013年至2014年,刘忠明在未经村两委同意的情况下,向本村11户农房改造户收取费用21700元,其中18500元用于办理建房手续,3200元用于建房户委托待客费用,所收费用未交村级入账实行监管,也未向农户出具正规收据。2015年4月,北郊办事处纪工委给予刘忠明党内警告处分。

六、刘海林,随县吴山镇联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该村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刘海林对该村部分群众的不满情绪和集体上访意图未引起重视,未及时采取工作措施或向上级报告,导致该村23名群众到省政府异常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5年3月,吴山镇纪委给予刘海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王林,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魏岗村委会原主任。王林在任职期间挪用移民后扶资金1.5万元送给他人治病,致使本村移民后期扶助项目建设不到位;同时,查明王林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占他人危房改造资金2500元;弄虚作假,为其母亲办理五保并领取五保金10120.9元。2015年4月,淅河镇纪委给予王林党内警告处分;浙河镇镇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批准,决定依法罢免王林村委会主任职务。

八、宋绍军,随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2012年4月,安居镇某婚纱摄影店两次被盗,涉案总价值7万元左右,时任安居派出所所长的宋绍军未及时组织民警立案侦察,导致这起重大盗窃案件至今未能侦破。2015年2月,随县纪委给予宋绍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钟先友,随县安居镇车岗村党支部原副书记。2012年至2013年期间,钟先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礼金及贿赂2.3万元。2015年4月,安居镇纪委给予钟先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5月份市委召开了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专题督办会,要求在认识上再加力、查处上再加力、问责上再加力、宣传上再加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以上典型案件中的教训,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行政审批、窗口服务、一线和基层管理执法人员的监管,促进转变工作作风,让干将良将扬眉吐气,让庸官混官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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