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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地图

发布日期:2016/11/23 13:09:15 浏览:1437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将扶贫开发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为确保我市扶贫攻坚决战决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特作出本决定。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随州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三维纲要”为基本遵循,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小康建设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改革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军令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8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乡村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全市在大别山革命老区和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合力攻坚。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统筹兼顾,脱贫为要。绿色崛起,持续发展。强基固本,自力更生。

三、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全市2015-2019年精准脱贫的总目标为:2015年起好步打基础,2017年贫困村全部出列,2018年贫困户全部脱贫,2019年巩固提高、全面小康。

(一)年度减贫任务

2015年:20个贫困村出列;0.71万户贫困户2万人脱贫。

2016年:52个贫困村出列;2.12万户贫困户6万人脱贫。

2017年:54个贫困村出列;2.12万户贫困户6万人脱贫。

2018年:1.56万户贫困户4.47万人脱贫。

2019年:巩固提高,全面小康。

(二)脱贫标准和程序

1.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阻断。

2.贫困户脱贫程序:严格遵循脱贫初选、逐级核查、脱贫销号三个步骤。

实行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逐户评估初定脱贫名单——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内公示)——乡镇政府抽样核查(镇内公示)——县扶贫办抽样核查(公告)批复——报市扶贫办、省扶贫办抽样核查的“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脱贫销号。

3.贫困村脱贫出列标准: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4.贫困村脱贫出列程序:严格遵循脱贫初选、逐级核查、脱贫销号三个步骤。实行乡镇评估初定贫困村脱贫出列名单(公示)——县扶贫办核查(公告)批复——报市扶贫办、省扶贫办抽样核查的“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脱贫出列销号。

四、政策措施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分类施策“六个一批”。

(一)开发扶持脱贫一批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及其加工业。加大贫困乡村特色资源、优势资源、闲置资源开发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且与贫困户利益相关联的产业扶贫模式,确保贫困户合理资源开发效益。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设立以财政支持为主的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及工业园区建设,发挥龙头企业的聚集劳动效益,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生产组织化程度,对吸纳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农业合作组织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及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现代服务体系。加大银行、保险、担保及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扩大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创业、妇女创业、残疾人创业等金融服务新产品的覆盖面。大力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加强农机、农技、疫病防治等农业科技远程服务体系建设。到2018年实现现代服务业对贫困村的全覆盖。

3.大力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优势,坚持“内修人文、外修生态”,着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科学编制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整合旅游资源,打破区域界限,串点连线扩面,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效应。确定并支持一批旅游扶贫试点村,设立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基金,鼓励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实施“农家乐产业扶持项目”,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培训,落实好国家对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贫困群众通过发展旅游扶贫获得稳定收益。

4.大力推进“互联网 扶贫”。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贫困乡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到2017年126个贫困村网络信号覆盖率达到100,到2018年126个贫困村实现电子商务网点全覆盖。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以及大型流通、电商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依托促进农村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围绕电子商务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利用互联网、电商公司的信息平台,出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的支持政策。

5.大力发展光伏扶贫。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126个贫困村因地制宜利用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稳定增加收入。

(二)助学扶智脱贫一批

1.切实加强教育扶贫。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全面实施贫困地区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扩大贫困地区教师职称中高级岗位比例。制定贫困户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安排贫困户子女到大中城市接受学费、生活费全免职业教育,优先安排就业。完善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减免制度,高校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户大学生。

2.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整合各种技能培训资源,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面开展贫困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就近就地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稳定增收。提高“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简化补贴对象认定程序,实行应补尽补、直补到户,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贫困地区“双创”基金,加大对有能力扶贫对象“双创”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部门支持贫困地区“双创”主体及其项目。健全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带动增收激励机制,鼓励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扶贫对象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多渠道增加收入。

4.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在贫困地区基层服务的人才,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到贫困地区工作、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在基层服务期满的,经公开择优程序可考核聘用为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中拿出一定职位定向招考。

(三)低保兜底脱贫一批

到2018年,实现低保户和五保户全部脱贫。主要标准为:低保户和五保户每人每年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

1.切实加强低保五保救助扶贫。及时将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五保救助范围,适时提高低保五保标准,实现动态条件下的应保尽保。按照城乡低保对象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原则,建立低保标准、五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统筹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搭建政府救助、社会救助与贫困户救助需求相结合的救助信息平台,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基金,鼓励、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参与扶贫救助。

2.切实加强养老与就业保障扶贫。到2018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贫困人员,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外出务工贫困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外出务工贫困人口中,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四)医疗救助扶持一批

到2018年,实现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训力度,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四化”标准的卫生院;采取邻村联建或分村单建的方式,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5,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由县级财政为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有针对性开展贫困地区地方病、流行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

(五)危房改造搬迁一批

到2018年,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确保人居和发展条件恶劣的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主要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以上的安全保障房;就近调配必需的生产用地。

1.着力实施危房改造。编制贫困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人口空间布局,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采取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的办法,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户,实现贫困户危房改造财政补助在现行基础上翻番、建房贷款全额贴息。

2.着力实施扶贫搬迁。按照应搬尽搬、应补尽补、应贴尽贴的原则,切实落实搬迁资金补贴及贷款贴息政策,补贴与贴息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统筹相关部门资金,大力加强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将扶贫搬迁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创新扶贫搬迁方式,探索易地开发、公租房安置、基地安置等模式,对贫困户在城镇落户就业给予政策支持。

(六)基础设施建设助推一批

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助推贫困户脱贫。解决出行、用水、用电等难题。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

1.着力实施交通扶贫。实施贫困村畅通工程,在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的基础上,提高通村路、产业路通达标准,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合并的村纳入“村村通”计划范围,并给予补助。全面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确保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通客车。统筹使用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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