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中的第4.2条“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增项资质”删除。
2、原招标公告中4.3条“安全生产许可证”、4.4条“2万平方米以上的外墙屋面保温施工业绩”两项资质删除。
3、原招标公告中第5条“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3年7月29日工作时间。注:2013年7月30日上午9时,统一到采购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更正为:“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工作时间。注:2013年8月1日上午9时,统一到采购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4、原招标公告中第7条“谈判时间、地点:2013年7月31日15:30时。”更正为“谈判时间、地点:2013年8月6日15:30时”。
5、谈判供应商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具有相应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型式检测报告、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登记推广备案证。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随州市中心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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