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随州 > 下设单位 >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1 12:59:57 浏览:3309

鄂政办发〔2011〕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国家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并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确定在湖北开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为组织实施好国家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教育厅

为实施好国家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结合《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教育强省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要使命,持续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贯彻育人为本和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点面结合。一方面,强化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分阶段、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另一方面,坚持试点先行,根据改革任务,选取一些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愿意先行先试的地方和学校先行重点实施。

2坚持上下联动。在深入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同时,积极探索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格局。

3坚持统筹谋划。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将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与各项教育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特别是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职教园区建设、高等教育计划项目建设、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最终实现联动推进、相互促进。

4坚持动态调整。根据改革需要和各地、各学校的试点进展情况,适时对国家和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对于改革思路不清、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取消改革试点实施资格;对于自行进行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可按程序纳入国家或省试点实施范围。

二、重点任务及试点地区、学校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县域为单位,以乡镇为重点,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崇阳县、红安县、监利县)。制定学校建设标准(宜都市、西陵区),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宜昌市、天门市、江陵县、公安县、云梦县、孝南区、团风县),提高学校装备水平(恩施州、郧县、竹溪县、监利县)。从2010年起,将以县域为单位,进一步统筹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现有项目,不断提高综合效益。在县域内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的标识(潜江市)。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校信息化发展水平(天门市、恩施市、宣恩县、东宝区)。

2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探索县级政府统筹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足额配备农村学校教师(丹江口市、崇阳县),完善“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试点期内再选派2万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农村县市)。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校长跟岗学习制度和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建立校长、教师的城乡互动交流机制(天门市、宣恩县、罗田县),试点期间,组织25万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推进5000名城乡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任职。改善农村教师待遇,设立“楚天园丁奖”荣誉称号,定期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探索实施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改善特岗教师、交流教师居住条件(潜江市、赤壁市、建始县、恩施市)。从2010年起,将重点启动“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二期),5年再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10万人(荆门市、随州市、西陵区、掇刀区)。同时在部分地方探索强校和弱校合并、合作,“教育管理协作区”、“联校走教”等办学模式,促进教师资源的共享和均衡(潜江市、江汉油田、崇阳县、宜都市、汉川市)。

3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构建高效课堂,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黄石市)。推进小班化教学实验(西陵区)。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综合评价学生发展(潜江市)。着力提高学生体育艺术素质(天门市、仙桃市)。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促进生源均衡配置(宣恩县)。加强德育工作,建设一批德育精品课程、一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黄冈市、云梦县)。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提升机制,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安陆市、武昌区、钟祥市)。

4实施“义务教育关爱工程”。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武汉市、宜昌市)。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安陆市、掇刀区、宣恩县);加强农村寄宿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宜都市),加强留守儿童活动场所建设(通城县、天门市)。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潜江市、天门市);小学阶段特殊教育原则上集中在县进行,初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原则上集中在市州进行;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困难生帮扶机制,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东宝区)。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创新立体帮扶机制,关爱弱势群体(神农架林区、宜都市、恩施市、鹤峰县)。

5探索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依法增加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筹资政策,激励地方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引导,统筹使用中央和省在县域内相关项目的经费,主要投向均衡发展;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并确保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6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宜昌市、黄石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库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逐步建立和完善经常性、过程性、客观性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机制(宜都市、公安县、武昌区);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随州市、应城市、西陵区、宣恩县)。

7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2010年开始部署创建活动,2012年开始接受申请。对于经过省级综合督导评估认定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县(市、区),授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的称号。

8开展湖北省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活动。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硬件条件的同时,鼓励各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办法》,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地方教育制度创新评选活动。对于获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

1加强职业教育统筹,创新办学体制。一是强化政府统筹,整合职教资源。县级以上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黄冈市、恩施州、东宝区)。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宜昌市、通城县);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湖北工业大学),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市(州)政府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办好3-5所中等职业学校(宜昌市)。县(市)政府要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根据需要集中力量办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安县、郧西县)。二是发挥政府市场双重调节作用,建设一批职教园区。在武汉城市圈中心城市,立足圈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遵循“政府统筹、市场调节、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效能”的原则,组建一批职业教育园区(武汉市、孝感市、鄂州市、咸宁市、潜江市、天门市),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集约式发展(荆门市、沙洋县、武汉航海职院、武汉铁路职院、三峡职院、武汉交通职院、襄樊技师学院)。由地方政府统筹园区发展规划,整合区域资源,统筹职业学校和有关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统筹实训基地、图书馆、体育场馆、后勤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通过招商引资、提供土地资源、减免办学规费等市场运作手段,引领职业院校入驻、社会资金投入和企业积极参与。

2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一是加强职业示范院校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办好10所左右国家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15所左右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4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相关职业院校)。二是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建设一批中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高职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相关职业院校)。三是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重点建设100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相关职业院校)。四是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十堰市、孝感市、武汉商贸职院、武汉财贸学校及相关技工院校)。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制定湖北省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标准、编制标准、生均经费标准,建立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体系。加强以就业为导向、吸引企业参加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武汉职院、武汉船院、三峡职院、沙市职大、襄樊职院)。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三峡电力职院、湖北交通职院),完善“楚天技能名师”制度。

3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坚持政府推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建立校企合作共赢的办学机制(崇阳县、郧县、罗田县、武汉工程职院)。实行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引导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系统设计和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黄石职院、武汉商贸职院)。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实现社会化供给、专业化分工(荆州职院)。围绕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实行校企联办、企业冠名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重点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重点推进“湖北海员”等十大职业教育品牌建设(武汉职院、武汉船院、湖北交通职院、武汉交通职院等)。依托先进制造技术类等专业,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能力。到2015年,稳定形成100所中等职业学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本周热点
  • 没有区县

  •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