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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血过程中无过错随州艾滋病人索赔案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6/5/31 17:37:08 浏览: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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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傅洪波通讯员尚安黎辉颂云报道:24日,备受关注的随州艾滋病感染者青青\(化名)索赔案一审宣判,曾都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据法院调查,1997年4月25日,时年33岁的青青遭遇车祸,在曾都区均川镇卫生院接受救治,由于脾脏破裂,需要大量输血。因该医院没有血库,医护人员对青青的血液进行抽检后,从杨某、王某、黄某3人身上各抽取400毫升血液共1200毫升注入青青体内。同年5月6日,青青痊愈出院。2004年12月31日,青青经省艾滋病性病防控中心检测为HIV-1抗体阳性,已感染艾滋病病毒。青青遂于今年2月24日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输血被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要求均川镇卫生院赔偿护理费、误工费、辅助治疗费及精神损害费等共计68.8万元。随州中院受理后,指定由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患者青青在均川镇卫生院输血及已感染艾滋病病毒均是事实,但均川镇卫生院举证为青青供血的3人至今均未携带艾滋病病毒,医院在为青青输血过程中并无过错,原告以在被告处输血被感染艾滋病病毒要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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