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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一国税科长骗税400余万元获刑10年半

发布日期:2016/5/30 8:41:31 浏览: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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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公司所用手续都是假的,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却是真的,随州一国税科长借此骗得出口退税400余万元。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

2009年底,随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原征管科长蒋某,伙同湖北某专汽公司兼职会计杨某开公司。同年12月8日,蒋某以其儿子名义虚签租房合同,将某公司的厂房作为注册地(实际未使用)。同时,蒋某将儿子的身份证交给杨某注册登记。

接着,蒋某找到广东人邹某,让其在深圳当中间人,寻找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家和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家,并让杨某与邹某联系处理账务。

期间,深圳市国税局向随州方面发函查证一笔涉及陕西某公司业务的真实性,蒋某、杨某与邹某伪造了西安市未央区国税局的复函。为掩人耳目,蒋某让邹某派人飞到西安将复函寄给随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

2010年2月至6月,蒋、杨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接受多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2份,金额合计1450万元,税额共计245.8万元。这52份发票,已由杨某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2010年4月至6月间,蒋某的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向深圳某公司虚开14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991万元,税额合计168.5万元,深圳某公司从中骗取出口退税款8.75万。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杨某和邹某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11年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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