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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3/7 10:55:01 浏览:8

来源时间为: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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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来源:湖北自考网时间:2023-06-08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湖北省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以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2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4467;院校性质:公办院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庙山开发区华泰路95号(汤逊湖校区)邮编:430223

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高新东路特1号(武汉新城校区)邮编:436032

第六条学校简介

地理位置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在环境优美的国家现代创业聚集地“武汉·中国光谷”,辖汤逊湖、葛店和紫阳东路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

行业地位

学校附属“湖北省实验幼儿园”溯源于190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倡导创办的湖北幼稚园,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立幼稚园,被誉为“百年幼教基石”。学校创办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百年幼教”“首创幼师”这两个全国第一,奠定了学校在中国幼儿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地位。

特色专业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体,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英语教育(含学前方向)、旅游英语、播音与主持、音乐教育、音乐制作、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舞蹈教育、体育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母婴护理方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15个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20人(含聘任教师)。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有72人,讲师149人。教师中,荣获国家荣誉称号有12人,荣获省级荣誉称号有68人;国家奖励青年音乐家1人,曾宪梓奖获得者3人,享受政府专项津贴2人。

学生就业

学校与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就业合作关系,包括省市级示范幼儿园、部队高校幼儿园以及大型幼教集团和民办优秀幼儿园。七十多年来,学校共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毕业生。毕业生遍布全国,供不应求,成为幼教行业的中坚力量,为湖北乃至全国幼教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科研交流

学校重视科研与对外交流。近五年来,先后完成全国性教育机构及学会科研课题百余项;编写教材和出版专著126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151篇;在国家和省级各项评比中获奖700余人次。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挪威东南大学、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多所国内外高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学校曾圆满承办了《同一个太阳,同一个梦想》中国·湖北——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儿童艺术交流画作20周年纪念展览活动。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第八条学校根据自身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实际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和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2023年面向省内外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除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音乐教育、音乐制作、舞蹈教育、播音与主持等6个专业学费6500元/年外,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学校执行当年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相应艺术联考、体育联考、技能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投档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一)严格执行各省、市关于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据考生投递的电子档案,择优录取。填报同一专业志愿且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省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考试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考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考试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省外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素质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素质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四)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序号,择优录取到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

(五)对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认可各省、市招办对于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或降分投档。

(七)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八)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九)对不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十)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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