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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随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发布日期:2016/1/5 12:11:17 浏览:710

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二条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三章其它

第十三条学院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年);学院还单独评定院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300元/年。)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0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部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毕业证书:毕业时由本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38号

邮政编码:441300QQ:800025208

电话:0722-3809888传真:0722-3809889

网址:http://www。szvtc。cnE-mail:sz-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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