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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男子私自放火烧草引发森林火灾获刑二年

发布日期:2023/3/27 19:52:48 浏览:83

来源时间为:2023-03-14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周鑫)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植树造林季节,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颗树苗成材需要数十年,一片森林成灰只需一颗火星。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焚烧野草引发的失火案,被告人何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悉,2022年初,被告人何某某为方便栽种杨树修路,将山脚下的野草点燃焚烧,并在未检查过火草地是否完全熄灭便离开,导致未曾完全熄灭的野草复燃并引发山火,后在村民的全力扑救下终将山火扑灭。经随县林业局实地测绘评估,此次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共计27.0006公顷(折合405.009亩)。2022年7月11日,何某某在随州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在以焚烧方式清除杂草的过程中,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引发了山火,造成了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1.5898公顷(折合323.847亩),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其认罪态度、造成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何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随州中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面积4公顷以上的,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树立防火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燃”,不要在林区生火、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祖国的青山绿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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