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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9名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7/5/11 12:30:25 浏览:745

楚天快报讯(通讯员纪伟)13日上午召开的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会上,市纪委公开通报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9名干部受处分。此次通报,是市纪委今年以来的第六期通报,随州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严厉追责已成新常态。

据悉,市园林局魏强在担任党总支书记、局长期间,没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市园林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张云亮,白云公园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唐道银,神农公园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齐世勇等人先后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2015年7月,随州市纪委给予魏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次通报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还有: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覃猛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水市人社局党组书记程全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

市纪委的通报在与会党员干部中引起极大震动。大家表示,纪委的通报释放了从严治党、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强烈信号,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要强化纪律意识,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惯性。

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

1.市园林系统多名干部违纪

局长受处分:市园林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魏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魏强在担任党总支书记、局长期间,没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市园林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张云亮,白云公园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唐道银,神农公园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齐世勇等人先后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2015年7月,随州市纪委给予魏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六名执法人员违纪

局长受处分: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原随州市卫生监督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高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以来,该局执法人员多次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违规吃喝等问题,六人次受到党政纪处分。李高波作为党支部书记、局长,对下属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不严,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随州市纪委给予李高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部分党员干部集中参与国内考察

区纪工委书记受处分: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覃猛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底,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部分党员干部集中大规模参与国内考察。覃猛作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6月,随州市纪委给予覃猛党内警告处分。

4.广水市人社局部分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局党组书记受处分:广水市人社局党组书记程全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以来,广水市人社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部分干部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三名班子成员受到党纪处分。程全国作为党组书记,对问题的发生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6月,广水市纪委给予程全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随县三里岗镇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镇纪委书记受处分:随县三里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宫英堂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宫英堂对分管部门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应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2015年6月,随县纪委给予宫英堂党内警告处分。

6.广水市长岭镇部分干部公款吃喝

镇党委书记被诫勉谈话:广水市长岭镇党委书记朱红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2014年5月,广水市长岭镇部分干部在镇政府食堂公款大吃大喝。朱红生作为党委书记,负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4年6月,广水市纪委对朱红生进行诫勉谈话。

7.广水市陈巷镇工商所个别干部违纪

所长受处分:广水市陈巷镇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吴斯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吴斯华作为党支部书记、所长,对下属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不严,导致该所出现乱收乱罚和个别干部吃拿卡要等问题,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4年7月,广水市工商局给予吴斯华行政警告处分。

8.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文峰塔社区违规发放福利

党委书记受处分: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文峰塔社区党委书记卢志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文峰塔社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存在违规购买、发放月饼等问题。卢志付作为社区党委书记,把关不严,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1月,曾都区东城办事处纪工委给予卢志付党内警告处分。

9.曾都区地税局税源管理二分局干部违规操办喜庆事宜

党支部副书记被诫勉谈话:曾都区地税局税源管理二分局党支部副书记李玉春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2014年9月,曾都区地税局税源管理二分局干部违规操办喜庆事宜。李玉春作为税源管理二分局党支部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4年11月,曾都区地税局对李玉春进行诫勉谈话。

《随州9名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处分》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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