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从2016年1月1日起,医药机构申请成为定点机构时,不用再向人社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获得行政审批,而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市社保局积极响应,简化业务办理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缩减办理时间,为医保“两定”机构资格审查开通“直通车”。出台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对“两定”机构的协议管理。对符合条件申请为定点的医药机构及时洽谈服务协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参保患者看病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在签订协议时,对承担多项医疗保险业务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尽可能地合并协议内容,避免重复签约。同时,根据不同医疗机构规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及服务特色等,分别明确医保支付范围,体现差异化管理,并及时将服务协议报市人社局备案。
前不久,随州市社保局组织专班,对申请市直医保定点的3家医疗机构和8家零售药店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洽谈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据悉,这是取消医保定点行政批准后申请市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首次准入管理。
(随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