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自有产权住房的房屋维修基金。办理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维修基金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数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费。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自有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每套住房每年不超过2000元。办理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且不超过2000元。租住商品住房的,办理时需提供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职工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租住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时需提供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关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放开提取比例限制。职工符合条件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非销户类),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朱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