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广水市融媒体中心审定,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广水市融媒体中心报广水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水市纪委监委驻融媒体中心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22-6253965。广水市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徐13972984317。
本公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广水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6249908。其他政策口径由广水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626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