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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考试网

发布日期:2019/4/15 4:39:04 浏览:1246

来源时间为: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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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学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2018]114号)和我院与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18〕18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4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4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24:00;

考试时间:2019年1月5日至6日。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4)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特别提示:

1)从2017年下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在小学类别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三个科目;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六个科目。

其中,“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四个科目的面试安排在武汉考区进行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小学全科”五个科目的面试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考生面试类别与科目必须与笔试类别与科目一致,并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全省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全部安排在武汉考区(华中师范大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其它考区不接收“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面试的报考。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请自带所学专业教材参加面试。

3)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华中师范大学师范本科在校生只能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进行报名,有关报考及其他问题直接咨询华中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27-67863325。

华中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近报考,但不得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4)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可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面试)。

2.现场确认。本省户籍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相应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确认时须携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在籍学习证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外地身份证本省户籍者,还应携带本人本省户口本。

非本省户籍者,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相应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确认时须携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在籍学习证明)、本省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社保缴费证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

身份证明材料、学历材料均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学历材料为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缴费。现场确认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面试报考费为200元。

4.准考证取得。考前一周,考生必须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5.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湖北省面试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

考区名称地址电话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洪山区珞喻路152号教师教育学院大楼对面高职体育场)027-67863325武汉传媒学院(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特一号5号教学楼)027-81979072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江岸区江汉北路106号教学楼一楼招生就业办公室)027-85736311武汉商学院(汉阳校区)(汉阳区墨水湖路48号(五里新村)教学楼)027-84843177武昌理工学院(江夏区江夏大道16号武昌理工学院图书馆左侧小门进一楼体育课部(校园巴士可直达))027-81652184文华学院(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文华学院会议中心一楼)027-87469268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体育馆一楼(乒乓球室))027-8169556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首义校区)中南楼608号)027-88382019汉口学院(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汉口学院图书馆一楼)027-59410116027-59410104华中师范大学(在校师范生)考区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大楼对面高职体育场)027-67863325黄石市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教务处1116室)0714-6538752十堰市汉江师范学院(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一楼右侧招生就业工作处办公室(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0719-88461110719-8672086十堰市教育局附一楼招生考试院服务部(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宜昌市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宜昌市体育场路27号教育局大楼2007室)0717-6441534襄阳市襄阳市教育考试院(襄阳市襄城区琵琶山路4号)0710-3617108鄂州市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市教育局办公楼3楼320办公室)0711-3386011荆门市荆门市招生考试局(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56号)0724-2443849孝感市孝感市教育考试院(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孝感市教育局一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0712-2327374荆州市荆州市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81号)0716-8102517黄冈市黄冈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局(黄冈市赤壁大道83号黄冈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0713-8877088咸宁市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咸宁大道11号)0715-8271716随州市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二楼会议室舜井大道南端教育局院内或璞素酒店后院均可到达)0722-3590918恩施州恩施州教育考试院(湖北省恩施市清江东路8号)0718-8222066仙桃市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58号进贤楼三楼中考办)0728-3211583潜江市潜江市招生考试院综合考试办公室(潜江市招生考试院综合考试办公室潜阳东路3号)0728-6230519天门市天门市招生考试院(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35号市教育局一楼8105室)0728-5342091

四、面试内容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面试测评系统。

3.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4.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5.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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