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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19/3/4 13:03:26 浏览:1148

来源时间为:2018-05-18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1

二、编制期限2

三、编制依据2

四、计划指标5

六、供地时序9

七、供地方式10

九、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1

附表1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14

附表2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15

附表3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16

为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市县名单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60号)文件要求,结合随州市经济发展目标和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土地供应规模、招商引资和项目安排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情况,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围绕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级党委、政府总体部署,以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为基本要求,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根据2017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圣地车都”战略,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在保障和服务各类项目用地的工作中,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各类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更好的规范土地市场,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二、编制期限

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二)技术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8)《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9)《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

(10)《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2号和国土资发[2011]26号文件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31号);

(11)《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

(13)随州市本级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市县名单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60号);

(15)《关于编制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工作的通知》(随土资办文〔2017〕2号);

(16)其他相关文件。

四、计划指标

(一)总量。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8.28公顷以内。

(二)用途结构。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178.28公顷,住宅用地供应量为41.04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为7.17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23.61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10.255公顷),占比为23.02;商服用地供应量为6.65公顷,占比为3.73;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21.65公顷,占比为12.1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23.9公顷,占比为13.4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85.04公顷,占比为47.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量为0.00公顷,特殊用地0.00公顷。

五、供应布局

1.住宅用地布局

住宅用地41.04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33.87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23.61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7.17公顷。住宅用地主要布局在高新区寨湾村、大洪山风景区珍珠泉村、文峰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城区。项目安排如下:

12017年随州市本级住宅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备注

1

高新区寨湾村

0.67

住宅(随州市昌盛工贸有限公司)

2

大洪山风景区珍珠泉村

0.2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随州市福岗置业有限公司)

3

文峰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1.89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随州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亚通社区、齿轮社区、双龙寺社区、柳树淌社区、白云社区、擂鼓墩社区等

2.6

棚户区改造住房

5

文峰塔社区

1.47

棚户区改造住房

6

随州市老火车站

2.7

棚户区改造住房

7

长岗镇

0.4

棚户区改造住房

8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15

住宅用地

9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7.355

住宅用地

10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5.31

商品房建设项目

11

随州市城区

10.65

商品房建设项目

12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64

商品房建设项目

合计

——

41.04

——

2.商服用地布局

2017年随州市本级商服用地供应量为6.65公顷,主要布局在高新区、曾都经济开发区具体布局安排如下:

22017年随州市本级商服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备注

1

大洪山风景区

0.19

湖北骏峰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

大洪山风景区

0.14

湖北骏峰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3

曾都经济开发区星光社区

0.31475

随州市龙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

曾都经济开发区星光社区

0.48748

随州市佳信工贸有限公司

5

蒋家岗社区

0.38

其他商服用地项目

6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482

商服用地项目

7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65177

商服用地项目

合计

——

6.65

——

3.工矿仓储用地布局

2017年随州市本级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21.65公顷,主要布局在随州市南郊办事处柳树淌社区、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魏家老湾村、魏家畈村等,具体布局安排如下:

3随州市本级2017年工矿仓储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备注

1

随州市南郊办事处柳树淌社区

1.54

工业用地项目

2

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魏家老湾村、魏家畈村

2.29

湖北华联热浸锌有限公司

3

随州双创中心

6.67

工业用地项目

4

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6.4

工业用地项目

10

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75

仓储用地项目

合计

——

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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